关于《海口市美兰区已征收补偿未收储入库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11-25 11:28:56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作者: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江东新区的快速开发建设,美兰区的征地任务日渐增多,已完成征收手续的土地也随之增加。虽在完成与村集体签订土地征收协议、补偿款拨付到位后,我区均有收集相关材料函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收储入库手续,但因受到农转用组卷、净地交地等收储入库限制规定因素影响,部分土地无法纳入储备地管理范围内。未纳入土地储备库中的土地,如有被非法占用、乱堆垃圾、杂物等现象,将无法受到监管和查处,不利于后续建设项目的顺利用地,也影响到美兰区的城市形象。目前,我区已征收补偿未收储入库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方面的相关政策是空白的,在对这类土地的管理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给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急需出台适合我区实际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将这类土地的管护、临时利用和处罚等问题予以统一规范。出台符合我区现阶段已征收补偿未收储入库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能够切实将政府已完成征收补偿未收储入库土地纳入监管范围内,同时也合法利用这类土地,避免土地闲置。因此,出台《海口市美兰区已征收补偿未收储入库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的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海南省省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琼自然资整〔2023〕88号)(法规)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3〕4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问题(第二条)。《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已征收补偿未收储入库土地的管护和利用。

(二)关于职能、职责问题(第三条至第四条)。成立美兰区已征收补偿未收储入库土地管护领导小组,确定各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维护已征收补偿未收储入库土地的各项合法权益不被侵占,实时巡控,对非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三)关于土地移交问题(第五条)。明确了已征收补偿未收储入库土地移交条件及土地移交工作程序。

(四)关于土地管护问题(第六条)。明确已征收补偿未收储入库土地代为管护单位和农地农用、委托管护(临时用地标准、范围、时限)等事项。

(五)关于临时利用问题(第七条)。明确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政府开发建设临时用地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离并交出土地等事项

(六)关于管护资金问题(第八条)。明确管护资金保障、支出事项。

(七)关于其他问题(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办法》还同时明确了资金监督、违规操作、法律责任、查处处罚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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