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1-07-19 11:20:00   来源:美兰区教育局  作者: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美兰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美兰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美兰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1〕1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义务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主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市统一部署,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切实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按划定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在本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

    二、总体要求

    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区级政府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依据“市级统筹、区级为主、镇街参与、学校实施”的义务教育管理指导方针,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三、成立美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2021年海口市美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符朝阳(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梁东喜(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  陈剑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邢诒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潘明甫(退役军人管理局局长)

林志芬(区信访局局长)

周萍(区人社局副局长)

梁崇平(区新闻中心主任)

符宣古(区住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2021年海口市美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审定2021年海口市美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各部门开展有关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统筹实施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副局长刘兵担任。为加强招生期间应急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招生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负责协调各单位联合处置招生过程中突发的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扰乱交通秩序、妨害机关办公、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事件,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邢芳琴同志担任。区人民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的工作主体,负责组织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要求及时处置本区招生突发事件。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数据信息,优化招生工作平台。完善招生入学相关数据信息,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现中小学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审核、录取、查询等一站式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落实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区教育局按照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海南省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按照《2021年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招生工作。

    (三)强化控辍保学,增加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和“双线目标责任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不落一生”,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教育部门持续消化存量大班额,严禁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

    (四)依法依规保障优抚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教育优待。区教育局根据有关办法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教育局要与区委宣传部和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区委宣传部要统筹指导和协调媒体做好招生工作的正面引导宣传,减少负面报道,营造良好的招生舆论氛围。

    (六)部门联动,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合力。多部门联合处置招生突发事件和涉及社会稳定问题,按照“一事一”原则,分类研究处置特殊个案。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妥善处理,多措并举,形成管控合力。

    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招生信访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向社会正面引导宣传招生工作。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指导招生维稳工作,避免大规模聚集上访事件。区公安局负责加派警力,维护招生秩序。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劝访工作,协调指导处理群访、闹访事件,化解信访、群访矛盾。

    (七)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要依法公开招生信息,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公开违规招生投诉受理电话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好事实事。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重要性。区教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之间要积极沟通,加强协作,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形成推进工作合力。区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实施阳光招生。区教育局要将规范义务招生入学与加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行风建设密切结合,规范招生工作流程,公开招生信息,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招生入学信息平台,认真做好学生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全程记录每一名学生入学途径和入学方式,并与学籍系统进行对接,将整个招生入学工作完全置于监管之下。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市纪委印发的《海口市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纪律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海纪办〔2021〕45号)要求,严守招生工作纪律红线和廉洁底线,从严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风清气正。



[录入者:美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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