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审计单位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3-06-30 16:38:04   来源:美兰区卫健委  作者:美兰区卫健委

根据我委工作安排,计划开展辖区内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工(一级卫生院、中心、站16家,村卫生室42家,定点药店43),现公开遴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工作

二、项目内容

   通过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专项审计,摸清及掌握美兰区医保基金总体运营情况及相关基础数据,并对指定问题专项审计,为营造打击欺诈骗保氛围,加大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力度。加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规范医保基金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范围: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套取医保资金;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不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9)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药店重点检查范围:

(1)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或以日用品、保健品以及其他商品串换为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进行销售,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向参保人销售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3)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和范围向参保人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不严格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或明知购买人所持系冒用、盗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的医保凭证 (社保卡),仍向其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5)与购买人串通勾结,利用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 (社保卡)采取空刷,或以现金退付,或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进行兑换支付,骗取医保基金结算;

(6)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7)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其他省、市医保局移交的医保基金检查任务

三、报名单位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经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通过;

  (五)报名单位相关人员与我区医保部门相关人员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应回避的情况,必须回避。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期限:2023年73-7日;

(二)提交材料:报名单位请于2023年77日下午17:30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函、报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往相关审计工作业绩、相关声明函等资料打包,以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命名,送至海口市美兰群上路1号美兰人民政府办公大楼507办公室;

(三)联系人:林欢,联系电话:0898-65378343




[录入者:美兰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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