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口市美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2023〕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按照“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该水旱田种植了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下同)。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区结合实际,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
(二)补贴条件和范围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农民申报(填写申请审批表)前一年内没有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具体申报日期可由市县农业农村局确定),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 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4.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的。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使用。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农场职工。省级资金定向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50 亩及以上)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具体每亩补贴数额由各区依据申报面积确定),单个大户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完为止,剩余省级资金按中央资金的使用规定合并使用。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植的农民、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项补贴可叠加执行,但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
(二)补贴标准测算。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切实消化补贴结转结余资金。补贴标准测算方法:按市分配的补贴资金总额,加上历年(2021年底前)未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以2023年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本区每亩补贴标准。
四、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
(1)农户(含承包户和水稻种植大户)据实填写《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之一)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均为复印件),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 3),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镇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各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2.农场职工、农场连队、农场场部(居)、镇政府
(1)农场职工(含市县管辖内所有省、市、县、乡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之二)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2)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连队或农场场部(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或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农场(居)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所属镇政府或各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场(居)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3)三江居职工的申报、审核、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三江镇政府负责,冲坡岭农场职工的申报、审核、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大致镇政府负责。
(二)审核、公示并发放补贴资金
1.审核公示函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政府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区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具体核查比例由区农业农村局自行明确,尤其对水稻种植大户种植情况、面积以及某一镇(街)、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镇(街)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2.测算分配补贴资金。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分配到我区的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补贴资金除以核实后全区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我区每亩水旱田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市级测算标准),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区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并在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3.审核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收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各镇共同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时做好审核、补贴资金测算和资金拨付工作。各镇政府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函报和发放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项目资金下达后,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要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及时将工作经费分配到镇政府。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培训、各种资料(申请 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
(三)做好资金直达。从2022年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 号)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直达资金库款保障,提高资金调拨的及时性,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需要。区财政局要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序衔接,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 真实、完整、准确。
(四)健全补贴档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区政务网,以便于下载或免费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分别建立健全补贴发放档案资料,确保有据可查。
(五)抓好宣传督查。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六)强化资金管理。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清理挂账资金和原已开设但不再用于发放补贴资金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职人员及领取财政薪酬其他人员不得领取补贴资金,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加快发放进度。各镇要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按时报送信息,各区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对接区财政局,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建立周报制度,从4月份开始,每周五上午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见附件5)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附件:1.2023年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一(农户参考格式)
3.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二(农场职工参考格式)
4.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公示(村委会、农场、居参考格式)
5.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区农业、区财政局参考格式)
6.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周报进度情况
7.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3 年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水旱田面积(亩) | 测算补贴标准(元/亩) | 下达财政补贴资金 | 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 备注 | |
中央(万元) | 省级(万元) | ||||||
1 | 美兰区 | 100546 | 30 | 30.12 | 740.26 | 含2022年调整未发放资金6801365.25元,其中中央资金6131365.25元,省级资金670000元 |
注:1、由于 2022 年统计数据未公布,表中水旱田面积数据依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 年统计数据。2、每亩补贴标准=耕地补贴资金总额÷全区水旱田面积。3.省级资金定向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50 亩及以上)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单个大户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完为止,剩余省级资金按中央资金的使用规定合并使用。
附件2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一(乡镇农户填报参考格式)
位于区: 镇(街): 村委会: 村民小组 :
序号 | 申 请 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面积(亩) | 种植水稻、瓜菜、地瓜等农作物品种名称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申请人户主签名 |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
1.村民小组初审意见(经核属实):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2.村委会审核意见(拟同意申报):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3.镇政府审批意见(同意申报):
审批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注:本表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各存一份;分别附上户主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证明(均为复印件)。
附件3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二(农场职工填报参考格式)
位于区: 农场(或居): 连队(或居民小组):
序号 | 申 请 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亩) | 种植水稻、瓜菜、地瓜等农作物品种名称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申请人户主签名 |
1 | ||||||||
2 | ||||||||
3 | ||||||||
合计 | ||||||||
1.连队初审意见(经核属实):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2.农场(居)审核意见(拟同意申报):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3.镇政府审批意见(同意申报):
审批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注:本表农场连队(居民小组)、农场(居)或报乡镇政府各存一份;分别附上农场职工户主身份证和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均为复印件)。
附件4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或农场或居参考格式)
我(村委会或农场连队或居)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植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万亩,申请每亩补贴标准××元,现就有关情况(见以下申报情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自×× 月 ××日— ×× 月 ×× 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反映。联系人和电话:********
单位(盖章):村委会或农场或居 2023年 月 日
区镇(农场或居): 村委会( 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 村民小组(农场生产队):
序号 | 申 请 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亩) | 种植水稻、瓜菜、地瓜等农作物品种名称 | 拟发补贴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附件5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区农业农村参考格式)
某某(乡镇或农场或居)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并来函向我单位申报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万亩,经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元,现就有关情况(见以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自×× 月 ××日— ×× 月 ×× 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欢迎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人和电话:********
(单位名称)
2023年 月 日
区县: 乡镇或农场(居):
序号 | 乡镇、农场(居)名称 | 申报实际种植补贴面积 (亩) | 申报补贴农户(或农场职工)数(户) | 本市县补贴标准 (元/亩) | 核拨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市县农业农村局制表人: 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注明:市县农业农村局同时还要公示到具体补贴对象,表格可参考附件3的表格。
附件6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周报进度情况表( 月 日,第 期)
填报区:(盖章)
市县名称 | 全市县享受补贴乡镇、农场(个数) | 乡镇、农场居函报农业部门(个数) | 全市县累计申报补贴面积(万亩) | 申报发放补贴农户和职工(户) | 实际到位工作经费(万元) | 2023年下达资金 (万元) | 2022年前结余金(万元)
| 测算本市县(区)补贴标准(元/亩) | 市县农业农村局函报财政局申请拟发补贴及拟完成比例 | 市县实际发放补贴及实际完成比例 | 其中: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情况 | 备注 | ||||
申请发放补贴(万元) | 占计划(%) | 实发到农户或职工卡中(万元) | 占计划(%) | 面积(万亩) | 户数 | 金额(万元) | ||||||||||
合 计 |
注:按方案要求,建立周报制度,各镇于每周周一前填报本表(盖章)扫描发至区农业农村局邮箱(hkshmlqnlj@163.com),并发到耕地地力补贴微信工作群上。 联系电话:65373261。
镇填报人(联系电话和微信号):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审核签名):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附件7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万亩、万元
市县 | 农户(农场职工)申报核实情况 | 水稻种植大户申报核实情况 | 资金投入 | 资金(含结转)支出情况 | ||||||||||||||||||||||
补贴乡镇、农场(个) | 补贴户数 | 补贴标准 | 申报补贴面积 | 核实补贴面积 | 核实补贴金额 | 发放补贴金额 | 补贴户数 | 补贴标准(元/亩) | 申报补贴面积 | 核实补贴面积 | 核实补贴金额 | 发放补贴金额 | 合计 | 2023年 | 2022年结转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
小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小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支出 | 占比% | 支出 | 占比% | 支出 | 占比% | |||||||||||||||
合计 | ||||||||||||||||||||||||||
美兰区 | ||||||||||||||||||||||||||
…… |
注明:此表在资金大方完成,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时一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