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美兰区法制办
发文字号:海美府(2011)423号
成文日期:2011-10-11 16:31:00
发布日期:2011-10-12 10:26:00
时 效 性:失效

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和风家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1-10-12   来源:  作者:美兰区法制办

备案登记号:QHK-2011-04002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关于和风家园项目有关事宜的

   

“和风家园”项目是省、市重点项目,也是政府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惠民政策的一项民生工程。项目用地位于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西侧(四支已埋界桩),面积约1258.172亩(含市政道路和配套道路),征收土地涉及灵山镇北抚北、北抚南、俊雅、南排、下本岛、大宋一、二、三、四村、迈雅、西村等部分农民集体土地。为确保该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和风家园”项目为省、市重点项目,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广大农民群众应予大力支持,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二、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非法占用和买卖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三、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未经合法审批而修建房屋或相关建筑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工停建。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抢建、抢种等违法行为。凡抢建、抢种者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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