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无
成文日期:2017-04-14 10:30:00
发布日期:2017-04-14 10:30:00
时 效 性:废止、失效

关于废止和保留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7-04-14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作者: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 展海口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海依法办〔2017〕9 号)和《海口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我区对 2006-2016 年制定实施的 54 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 理,决定废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东寨港保护区过渡捞捕的通告》等 9 件规范性文件,保留《海口市美兰区海甸溪北岸旧城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 45 件规范 性文件,现予公布。今后,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 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1、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名录 
  2、海口市美兰区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名录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17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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