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东寨港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的通告
备案登记号:QHK-2012-04009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东寨港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
的通告
为整治东寨港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提高东寨港水域环境质量,维护东寨港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切实有效保护东寨港红树林资源,根据国家及本省环境保护和红树林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东寨港保护区内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国家级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内进行咸水鸭养殖活动,保护区红线范围以外50米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活动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二、自本通告之日起至9月30日止,与东寨港保护区管理局签订协议自行搬迁出保护区的养殖户,美兰区人民政府按养殖规模给予一次性的搬迁补偿或退养补偿费用。
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者,美兰区人民政府将不给予任何补偿,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