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我镇社会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就是以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以公众的广泛介入和监督为实现目标的主要手段,通过公开承诺和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的一种提高部门绩效的有效机制。
二、落实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要明确服务内容。凡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机关(单位)、部门以及向公众提供服务项目的单位,要向公众明确本机关(单位)、本部门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帮助公众了解单位、部门的职能分工。
四、规范服务承诺标准。服务标准要有明确和具体化行业标准,同时要有服务的行为标准和质量标准。
1、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挂牌上岗、行为规范、态度要求、满意率等)。
2、办公场所的环境标准(设施标准、公示内容、卫生标准、标示要求等)。
3、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挂牌上岗、服务态度、行为规范、着装标准等)。
4、办理事项的质量标准(差错率等)。
五、要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每个服务项目要根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的承诺。
六、建立健全投诉、监察与责任承诺。各政务公开部门要完善投诉渠道,投诉程序和监察机制,对于没有达到承诺标准的事项要建立责任追究和违诺补偿机制,保证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持续提高。
七、加强对服务承诺制的组织领导,围绕服务承诺制不断强化内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