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窗口坚持公开、公正、便民、效能原则。
2、窗口对受理的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特殊办理,重大事项联审联办,转报事项负责办理的原则。
3、窗口实行一站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原则,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4、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单位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方便公众了解单位工作职能及任务分工。
5、有明确质量标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每项工作职权和服务项目,都要公开所需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及流程图和承诺时限。
6、拓宽投诉渠道,完善投诉程序,强化践诺监察,建立违诺责任追究机制,保证服务质量不断改进和持续提高。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对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指导。
7、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在政务公开栏和单位门户网站公开相关内容。
8、窗口设置公告栏,张贴、悬挂窗口业务接办事项一览表、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按办事类别印制办事指南,分门别类摆放,以便前来办事人员取阅,并将有关资料在电子政务网上刊发。
9、窗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兼任窗口主任,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10、工作时间内窗口必须确保有专人审批值日,不得出现离岗、脱岗现象;工作时间外,窗口仍保持电话畅通,以便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11、对窗口工作人员中因态度粗暴、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12、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纳入公务员考核和绩效考评一并实施,考核不合格者,将给予批评教育、告诫,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13、每月5日向主管领导报送上个月的办件情况,实行审批服务工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可向市、区效能办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963333、6538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