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推荐,经街道办审核。择优选用。
二、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及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
三、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接受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定期评比。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评定后并报街道办存入个人档案。
四、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监督。对不能胜任窗口工作或违反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的,报街道办同意予以调整。
五、对进入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简化服务程序,规定服务行为,按要求办理。
六、对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服务中心要主持召开联审会议,讨论议定有关事项。在办理服务事项过程中,联办部门意见分歧较大时,报街道办裁决。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服务中心的要求参加会议,执行会议议定的事项。
七、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窗口部门的服务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服务中心窗口部门要将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结等情况及时报服务中心负责人,由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