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44-7/2024-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大致坡镇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名  称: 大致坡镇昌福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大致坡镇昌福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大致坡镇人民政府拟对昌福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下称“昌福休闲驿站项目”)使用权进行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体概况

(一)招商主体:大致坡镇人民政府,大致坡镇昌福村委会

(二)标的位置:大致坡镇昌福村委会湖其塘村灵文加线省道

(三)标的物简况:昌福休闲驿站权属关系清晰,昌福村委会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整体用地面积2032.4平方米,包括一栋占地面积为573.33平方米的2层房屋(建筑面积1025.49平方米,钢混框架结构,房屋内部现为毛坯状况,水、电齐全)及建筑面积约160平方米的1层房屋。标的物至大致坡镇政府所在地约4.5公里、至大致坡农产品加工产业园5.5公里、至文昌市约亭产业园约7公里、至海文高速三江互通约8公里,周边有海口大致坡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美贴村乡村旅游点等。

二、公告时间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5日。

三、招租相关要求

(一)首次合作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租金以现场竞价结果为准,租赁期具体起止时间以招租人与竞得人签订的合同规定为准,租金缴纳以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二)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须落实至少3种联农带农措施,具体以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三)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擅自将招商方提供的区域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合作方装修不得改变标的的内部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须改变内部结构和设置或装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施应在施工前向招商方提供该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经招商方书面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合作期限内,除合作服务费外,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产生的税费、水电、通信、物业、装修等一切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并支付。

(四)标的按现状招商,如招商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商成交价格。

四、竞租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和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人只能单独申请。

五、招商规则及程序

(一)招商规则。本次招商采用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报价低于有关规定者除外;若竞租人只有1家的,由大致坡镇人民政府指导昌福村委会集体决策。

(二)报名申请。竞租人可于2024年6月15日17时(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大致坡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咨询或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

3)竞租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资料;

4)密封的报价材料;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竞租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密封的报价材料;

(三)招租程序。

1、发布招商公告,接受咨询及报名申请;

2、昌福休闲驿站权属人按相关规定集体决策,确定竞得人并进行成交确认及签订合作协议;

3、昌福休闲驿站权属人在招商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招商结果。

六、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相关资料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本府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自行踏勘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可。

(二)竞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合作期限内,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可在不影响安全性能基础上对项目内设施进行装修、添附。在合作期限满后,因合作方所投入装修、添附及产生的增值利益均归招商方所有。合同终止时,招商方不同意继续利用装饰物、装修物的,合作方应拆除并保证使用性质。合作方拆除不当导致损坏的,应承担恢复原状责任。

(四)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市政拆迁或紧急情况时,竞得人应积极配合相关政策的落实,招商方不补偿竞得人的装修、购置等费用,合作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联系地址:大致坡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9989143072

         大致坡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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