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协海口市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64号提案协办情况的函

更新时间:2023-05-29 15:40:12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旅文局:
   陈素珍委员《关于加强琼剧演出市场监管的建议》(第 164号)收悉。我区已认真研究,现将协办情况函复如下:
   一、加强对民营琼剧团的资质审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由于文艺表演团体(琼剧团)设立的门槛低,只需有 5 名以上的演员和器材设备,审批机关就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所以不能把民营琼剧团的资质审查做为审批前置条件。
   二、规范民营剧团命名,杜绝虚假夸大、“以次充好”。文艺表演团体(琼剧团)的命名其在注册营业执照时具体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加强民营剧团上演剧目的遴选审查和监管,实行剧本研讨准入机制、确保作品题材健康向上。文艺表演团体(琼剧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经营中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任何的造假、盗版和侵权等行为都会得到相应的处罚。琼剧的惠民演出由党委宣传部和旅文局两个单位购买和安排演出,今后我区将对参演的剧目进行严格审查,把好质量关。在对剧目的创作、编剧上加强引导传播正能量。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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