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9319703-6/2022-01019 分类: 部门文件;政策文件;公文直通车;行政审批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一枚印章管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一枚印章管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和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个部门负责同级政府的行政审批工作,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总体目标

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分阶段逐步整合各部门行政审批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形成“四个一”(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大厅办证、一支队伍服务、一个平台保障)的行政审批和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成效,打造统一、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和社会公共服务环境,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做出美兰的担当。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推进。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中办国办〔201822 文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政策措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统一划转。按照“应划必划、应划尽划”要求,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按审管衔接备忘录移交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分类实施。垂直双管单位事项划转按照省、市审改领导小组意见执行。

(三)精简高效。聚焦营商环境优化,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打造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形象。

(四)加强监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进审批与监管分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行政确认,并对审批行为和结果负责。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供服务、加强监督和行政检查方面,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审批服务优化,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美兰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长:冯  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

李春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积卫(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业民(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家强(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统战部部长)

符朝阳(区政府副区长)

杨柳芳(区政府副区长)

李晓峰(区政府副区长)

 洋(区政府副区长)

熊巧玲(区政府副区长)

 庚(区政府副区长、公安美兰分局局长)

宋延巍(区政府副区长)

 辉(区政府副区长)

谭显知(区政府调研员)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及所有划转行政审批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并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区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陈基泌、区委编办彭小艺、区司法局唐硕担任。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统一划转事项。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的原则,将除垂管部门以外的所有行政许可、其他权力、行政确认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集中实施,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为行政审批主体。对垂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不划转的事项,如需实行集中审批,则在政务中心预留审批空间,有关部门进驻后,按“三集中”模式实行审批服务。一般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直接审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特别是带有制约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后,原审批部门履行审批主体,对审批行为和结果负法律责任,统一“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出件

(二)规范事项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其他权力、行政确认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分类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上级下放到区级的政务服务事项,由区职能部门承接办理,及时将上级下放到我区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信息报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全省相同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以及办事指南统一规范目录清单》(琼府办〔201878 号)要求,按照全省相同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八项要素进行统一规范,努力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推行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其他权力、行政确认事项,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受理制,形成受理、审批、监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综窗人员由从原各部门派驻区级服务大厅的人员转隶,不足部分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招聘,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服务、统一考核。

(四)规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职能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工作模式,审批表单各盖单位审批服务专用章,出件统一使用“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因涉及省外事务等需要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运转后,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用章由区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审批事项加盖“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后方有效。

(五)建立健全审批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原审批部门要将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制式证明、证书等资料统一移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一步完善协调运作机制,理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行政主管、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形成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既分工负责又共同推进的长效机制。政务服务事项完整划转移交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审批标准实施行政审批,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审监分离”的原则,科学界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定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主要负责实施审批主体,将原牵头“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权力清单编制工作移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负责;承接市下放权项中涉及事中事后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事项工作移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今后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心要转移到强化相关行业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特别是要全方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决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出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对吊销其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通知当事人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审批、监管、执法部门通过信息共享,采取联合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双制约、共惩处”,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七)建立健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实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及时将办结的办件报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后备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备案审查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审批标准和监管信息、处罚结果,推送到审批服务局,确保审批、监管、执法顺畅衔接。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海口市美兰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就做好海口市美兰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进行工作部署和安排。(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10月)

(二)实行综合窗口受理

对划转和未划转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整合优化窗口设置和人员配置,将现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各划转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010月)

(三)划转事项

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的原则,将除垂管部门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外的所有行政许可、其他权力、行政确认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经征求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区委区政府讨论同意统一纳入《美兰区划转事项目录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各划转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012月)

(四) 机构设置

根据我区拟划转事项,调整区审批服务局的“三定” 规定,核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牵头单位:区委编办;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11月)

(五)运行方式及责任

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模式。

1.对未划转的垂管类、公共服务类事项

由各单位按照原有审批程序不变。

2.对划转的事项

1)一般类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直接办理,并对审批结果负法律责任。

2)复杂类事项。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后,派送职能部门履行审批主体,对审批过程和结果负法律责任,统一盖“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出件。

(六)运行经费、办公场所和车辆配备保障

将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运行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提供集中审批办公场所,配备1辆踏勘专用车辆和3辆踏勘电动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车改办;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七)移交培训、过渡运行和正式运转

审批服务局移交过渡个月,移交过渡期间原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依然要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

1.设备移交。在事项划转的同时,将原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专用设备送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专用网络系统账号开设、钢印、密钥等固定资产的移交和涉及行政审批的证照、证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确保职责划转工作顺利。(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各划转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3月)   

2.印章移交。事项划转移交完成后,将启用“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各相关部门原审批印章由区政府回收废止并封存。(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3月)

3.业务培训。过渡期间由原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审批服务局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审批服务局业务人员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批业务知识。过渡期内发生的损害是行政相对人的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过渡运行期结束后,审批服务局与原各职能部门就权项、人员、设备、场地等进行正式移交,原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跟班指导,确保划转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开展审批工作,达到“一岗多能、一岗多专”的业务要求。(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划转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3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推进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注重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推进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对口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全力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区开展改革工作的支持。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要发挥在各自领域的牵头作用,及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区级各部门协调不一致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和报领导小组裁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镇(街道)、村(居)“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参照此方案推进。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部门在工作推进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区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风气和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人员编制、流程再造等工作,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议案室要适时对各单位完成工作的进度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 美兰区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般类,共35项)

2. 美兰区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复杂类,共19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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