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9-21 19:02:56   来源:美兰区教育局  作者:

    为确保 2023 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项目

    (一)生均公用经费(免学费补贴)

    公办学校学生免费入学,民办学校学生减免入学费。我省2023年生均公用经费(免学费补贴) 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40元。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8000元。

    (二)免教科书、作业本费

    向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三)困难家庭生活补助

    1.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2.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非寄宿的“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初中每人每年补助625元。

    (四)残疾学生特殊补助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的残疾学生给予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项目管理。各中小学校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按省市规范文件程序执行,抓好学生资助项目的各个环节工作。

    (二)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请各学校按照《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暑假期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海教综〔2023〕43号),通过入学通知、宣传栏、短信(微信)通知等形式,做好开学做好资助宣传工作。

    (三)落实“先减免后收费”措施。民办学校按照我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学生的学杂费,收取住宿费的民办和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财政对寄宿制学校补助公用经费的增加部分,相应减免寄宿生住宿费。减免残疾学生学杂费时,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则按基准定额减免,如收费标准低于
基准定额则按收费标准减免。

    (四)供应商配送免费教科书和作业本到校后,学校应派人员接收和清点,并在交接验收清单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向学生发放免费教科书时,需填写免费教科书发放名册,并由学生签名确认,发放名册由学校存档备查。

    (五)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和残疾学生特殊补助2个项目,根据“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原则,在秋季学期需开展组织申请和贫困认定工作,拟申请补助的学生或监护人需如实填写项目申请表和困难认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及时受理和审核认定工作。

    (六)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好“全国学生资 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学生名单,要采取措施对信息逐一核实,积极动员学生和家长申请资助,不愿意申请资助的要提交自愿放弃纸质说明。

    (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生资助资金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各学校应督促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学生(监护人)尽快办理(已申领的无需重复办理,未满16周岁学生须由家长代办);已领卡的应及时激活社保卡,并申领电子社保卡。

    三、强化档案归档管理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按学年建立学生资助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档案归档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组织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相关文件;
    2.认定工作小组工作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调查表,申请表、临时困难、特困学生证明材料等;
    4.公示材料;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明细表、统计表和认定报告。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材料

    1.学生申请材料;
    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结果及公示材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统计表、汇总表;
    4.资金发放表及银行发放凭证。

    (三)1-7级残疾学生特殊补助材料

    1.学生申请材料;
    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结果及公示材料;
    3.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汇总表;
    4.资金发放表及银行发放凭证。

    (四)资金管理材料

    1.财政拨付资金文件、支付申请和记账凭证;
    2.资金发放的银行回单和发放签名表。

    (五)免费教科书和作业本的交接验收清单和发放签收名册。

     四、其他要求

    (一)确保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各中小学校要确保教育部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灌”的七类特殊困难学生及未在下灌名单中的特殊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积极动员上述学生申报,多次动员仍不愿申请,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出具放弃说明。

    (二)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

    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和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工作,建立资助系统使用校级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把好数据质量关。

    (三)报送资料

    请各学校于10月10日前将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信息汇总表》、《1-7级义务教育就读残疾学生汇总表》电子表格打包发送至邮箱:mlqjyjfx@163.com。
    联系人:冯翔,邮箱:mlqjyjfx@163.com,电话:65314979。





[录入者:美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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