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口市美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2022年海口市美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2022〕1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1.按照“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水稻实际种植主体。
2.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镇结合实际,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
3.美兰区负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的补贴申报工作。
(二)补贴条件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农民申报(填写申请审批表)前一年内没有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具体申报日期可由各区农业农村局确定),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 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4.2022年美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仅用于发放2022年上半年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下半年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纳入明年发放计划。
三、补贴标准
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切实消化补贴结转结余资金。补贴标准测算方法:按市分配的补贴资金总额,加上历年(2021年底前)未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除以我区和桂林洋经济开发区2022年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得出我区和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每亩补贴标准,作为测算依据发放给农户(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
(1)农户(含承包户和水稻种植大户)据实填写《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之一)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种植大户或外来承包户提供)等凭证(均为复印件),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镇人民政府。
(3)镇(街)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镇(街)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各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2.农场职工、农场连队、农场场部(居)、镇政府
(1)农场职工(含我区和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辖内所有省、市、县、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之二)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或水旱田分配证明,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2)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连队或农场场部(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或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农场(居)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所属镇政府或函报各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场(居)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3)三江居职工的申报、审核、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三江镇政府负责,冲坡岭农场职工的申报、审核、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大致镇政府负责。
(二)审核、公示并发放补贴资金
1.审核公示函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政府、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区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的申报情况由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自行抽查核实,具体核查比例由我区和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自行明确,尤其对水稻种植大户种植情况、面积以及某一镇(街)、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镇(街)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2.测算分配补贴资金。根据附件1分配到我区的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补贴资金除以核实后全区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我区每亩水旱田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市级测算标准),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区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并在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3.审核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收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各镇共同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时做好审核、补贴资金测算和资金拨付工作。各镇政府和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函报和发放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顺利实施。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将该项工作经费列入区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补贴资金下达后,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确保补贴顺利实施。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发动、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
(三)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有据可查。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各区政务网,以便于下载或免费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政府、农场(居)、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分别建立健全补贴发放档案资料,确保有据可查。
(四)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五)加强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鼓励各镇创新补贴工作方法,以农业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要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清理挂账资金和原已开设但不再用于发放补贴资金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快发放进度,按时报送信息。原则上补贴资金要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发放。要按时报送信息,区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对接区财政局,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建立周报制度,从4月份开始,各镇每周五上午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发放年度工作总结,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2年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一(农
户参考格式)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二(农
场职工参考格式)
3.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公示(村委会、
农场、居参考格式)
4.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各区农业、
财政部门参考格式)
5.各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周报进度情况表
6.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2年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市县名称 | 水旱田面积 (亩) | 测算补贴标准(元/亩) | 下达财政补贴资金 | 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 |
中 央 (万元) | 省 级 (万元) | ||||
美兰区含农垦、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 110190 | 134.9 | 1419 | 67 | 1486 |
注:1、由于2021年统计数据未公布,表中水旱田面积数据依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统计数据。
2、每亩补贴标准=耕地补贴资金总额÷全市水旱田面积。
3、美兰区负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的耕地补贴申报工作。
4、2022年度资金分配额度以本表为准。
附件2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一(镇农户填报参考格式)
位于区: 镇(街): 村委会: 村民小组 :
序号 | 申 请 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面积(亩) | 种植水稻、瓜菜、地瓜等农作物品种名称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申请人户主签名 | ||
1 | ||||||||||
... | ||||||||||
合计 | ||||||||||
1.村民小组初审意见(经核属实):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 年 月 日 | 2.村委会审核意见(拟同意申报):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 3.镇政府审批意见(同意申报):
审批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
注:本表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各存一份;分别附上户主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证明(均为复印件)。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二(农场职工填报参考格式)
位于区: 农场(或居): 连队(或居民小组):
序号 | 申 请 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亩) | 种植水稻、瓜菜、地瓜等农作物品种名称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申请人户主签名 |
1 | ||||||||
... | ||||||||
合计 | ||||||||
1.连队初审意见(经核属实):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 2.农场(居)审核意见(拟同意申报):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 3.或镇政府审批意见(同意申报):
审批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
注:本表农场连队(居民小组)、农场(居)或报镇政府各存一份;分别附上农场职工户主身份证和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均为复印件)。
附件3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或农场或居参考格式)
我(村委会或农场连队或居)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植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万亩,申请每亩补贴标准××元,现就有关情况(见以下申报情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自×× 月 ××日— ×× 月 ×× 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反映。联系人和电话:********
单位(盖章):村委会或农场或居 2022年 月 日
区镇(农场或居): 村委会( 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 村民小组(农场生产队):
序号 | 申 请 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亩) | 种植水稻、瓜菜、地瓜等农作物品种名称 | 拟发补贴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附件4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各区农业农村参考格式)
某某(镇或农场或居)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并来函向我单位申报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万亩,经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元,现就有关情况(见以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自×× 月 ××日— ×× 月 ×× 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欢迎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人和电话:********
(单位名称)
2022年 月 日
区: 镇或农场(居):
序号 | 镇、农场(居)名称 | 申报实际种植补贴面积 (亩) | 申报补贴农户(或农场职工)数(户) | 本区补贴标准 (元/亩) | 核拨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区农业农村局制表人: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
注明:区农业农村局同时还要公示到具体补贴对象,表格可参考附件3的表格。
附件5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周报进度情况表( 月 日,第 期)
填报区:(盖章)
各区名称 | 全区享受补贴镇、农场(个数) | 镇、农场居函报农业部门(个数) | 全区累计申报补贴面积(万亩) | 申报发放补贴农户和职工(户) | 实际到位工作经费(万元) | 2022年下达资金 (万元) | 2021年前结余资金(万元)
| 测算本区补贴标准(元/亩) | 区农业农村局函报财政局申请拟发补贴及拟完成比例 | 区实际发放补贴及实际完成比例 | 完成排序 | 备注 | ||
申请发放补贴(万元) | 占计划(%) | 实发到农户或职工卡中(万元) | 占计划(%) | |||||||||||
合 计 |
注:按方案要求,建立周报制度,各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周周一前填报本表(盖章)扫描发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邮箱(hksnyj@126.com),并发到海口市耕地地力补贴微信工作群上;市农业农村局将每月排序并通报。 联系电话:68723612。
区填报人(联系电话和微信号):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审核签名):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附件6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 | 各区域耕地面积(水旱田) | 补贴对象 | 补贴依据 | 补贴标准 | 是否实行差异化补贴 | 申报核实情况 | 完成情况 | 资金投入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剩余资金 | 备注 | |||||||||||||||
申报补贴面积 | 核实补贴面积 | 核实补贴金额 | 未达补贴条件耕地面积 | 完成补贴发放面积 | 完成补贴发放金额 | 小计 | 2021年 | 结余结转 | |||||||||||||||||
小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县资金 | 小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县资金 | 小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县资金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美兰区 | |||||||||||||||||||||||||
灵山镇 | |||||||||||||||||||||||||
演丰镇 | |||||||||||||||||||||||||
三江镇 | |||||||||||||||||||||||||
大致坡镇 | |||||||||||||||||||||||||
桂林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