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1-10-11 17:09:00   来源:本站  作者: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为我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琼农字〔2021〕2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应补尽补。按照政策规定,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

(二)适当调整。提高水稻移栽机械、谷物烘干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优化流程。推广应用手机APP(带人脸识别功能)、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

三、补贴范围和具备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按《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补贴范围为13大类,30个小类,98个品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若省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及农机化发展情况,按年度对补贴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则按省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二)补贴机具具备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机具优先原则。对纳入补贴范围并完成归档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精量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1:0.4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包括冲坡岭农场和三江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植保无人机购机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按《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规定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按省农机购置补贴规定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

五、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一)资金主要来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二)资金使用原则。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农机报废更新和开展新产品试点补贴等方面;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省自选品目机具以及对部分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省级资金可以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资金的用途作为补充使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琼字〔2020〕398号)执行。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进行自主选机购机,可以选择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可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受理补贴申请。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原为海南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行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到区农业农村局或“海南农机补贴手机APP”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购机者购买价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补贴机具,要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申请补贴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非现金支付凭证,区农业农村局要将非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存档备查。通过“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时,购机者须准备以下资料:(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购机发票;(3)牌证管理机具需提供行驶证或登记证书;(4)“社保卡”号或银行账号。

(三)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牌证,后办理补贴,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于冷库、网箱、烘干机等安装类和设施类产品应在安装调试好、开机能正常运行,达到使用要求,确保符合安全和使用性能要求后才能开展验机。区农业农村局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示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方式兑付。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区农业农村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区农业农村局保存。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区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定。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省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督促预算执行,加快资金使用。要加大推广应用手机APP(带人脸识别功能)和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方式办理补贴,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提升优化服务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面业农村局和各镇要因地制宜,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全方位的宣传普及补贴政策,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作需求积极购机。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公示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流程、补贴产品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补贴受益和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强化考核评估和结果运用,推进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数据分析机制,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和复查。要建立完善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补贴机具在用情况、机具购买价格、经销商经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填写《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查情况表》(格式参见附件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市级部门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年度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海口市补贴机具抽查检查情况表

4.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5.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录入者:美兰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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