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口市美兰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1-09-22 17:37:00   来源:本站  作者:

 

为落实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海口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2021〕4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促进我区粮食生产,通过资金补贴,降低生产成本方式,支持粮食生产,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粮食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种植,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提高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收益,稳定种粮收入。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区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标准测算。2021年市级下达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7.85万元,实行包干制(即用完为止、遵循“不足不补”原则)。我区以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资金标准,补贴资金标准测算方法:2021年市级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总额47.85万元除以全区2021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25917.883亩得出区级每亩补贴标准18.4622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单位,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水稻、番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

1)农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之一)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等凭证,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各镇人民政府等。

3)镇人民政府等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粮食播种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镇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2.农场职工、农场连队、农场场部(居)、镇政府

1)农场职工(含区政府管辖内所有省、市、区、镇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之二)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2)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农场场部或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或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农场(居)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所属镇政府或函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场(居)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3)我区三江居职工的申报材料报送由三江镇政府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和函报;冲坡岭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报送由大致坡镇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和函报。

(二)审核、公示发放资金

一是审核函报材料。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政府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尤其对某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二是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上报的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我区每亩实际种粮补贴标准,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出具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三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格式见附件5)并在政府网上公示;是发放补贴资金。财政局收到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并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通过银行账户)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区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中央和省、市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确定补贴资金标准。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要根据方案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发放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资金下达后,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落实好年度工作经费,确保补贴顺利实施,并及时将工作经费拨付到各镇政府。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发动、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

(三)健全补贴档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农场(居)、村委会要积极收集工作中的相关资料和工作照片,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四)加强宣传培训区农业农村、区财政、区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要加强对镇、农场(居)、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印制工作程序及职责图表,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强化资金管理。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实际种粮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快发放进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单位,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要于今年7月下旬完成发放任务。建立周报制度,按时报送信息,各镇要从方案印发之日起每周一将进展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七)强化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附件:1.2021年海口市美兰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一

        (农户参考格式)

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二

(农场职工参考格式)

       3.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情况公示(村委

        会、农场、居参考格式)

       4.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公示(各区农

        业、财政部门参考格式)

   5.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周报进度情况表



[录入者:美兰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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