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指南

更新时间:2022-06-01 09:00:00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行政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行政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各行政机关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美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mlqzf.haikou.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的字样。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2、答复的形式。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书面答复或提供给申请人;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3、答复的具体处理。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经过审查,并进行分类处理后,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纸张费

    

  /

    

  复印费

    

  /

    

  光盘费

    

  /

    

  光盘刻录费

    

  /

    

  磁盘费

    

  /

    

  磁盘制作费

    

  /

    

  信息检索费

  信息检索费

    

  /小时/

    

  信息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

    

  材料快递费

    

  /

    

  材料传真费

    

  /

    

    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

  1.本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2.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普发性文件已在网站的“政府文件”栏目中公布,人事任免,重点项目,财政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请在“政务公开”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站内的搜索引擎查找。

  3.请你在填写表格前先到我们网站搜索引擎中搜索你要申请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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