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美兰区委办
发文字号:美办字〔2021〕5号
成文日期:2021-03-04 11:47:00
发布日期:2021-03-04 11:20:00
时 效 性:失效
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办公室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海口市美兰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3-04
来源: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办公室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办公室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 区 直各单位:
2013 年 4 月印发的《海口市美兰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美发〔2013〕7 号),因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建设服务保障需求不相符,经研究决定,现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办公室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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