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废止)严禁在新埠岛范围内乱搭乱建破坏环境侵占资源行为的通告(市美府[2007]17号)
备案登记号:QHK—2007—04001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新埠岛范围内乱搭乱建破坏环境
侵占资源行为的通告
开发新埠岛是维系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2005年,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由海南优联投资有限公司重组改制了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并负责对新埠岛进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目前,新埠岛开发建设在即,但岛上的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特别是最近愈演愈烈,如不及时制止、纠正,势必影响新埠岛开发建设进程,给开发改造带来更多的矛盾,违法建房者也难免蒙受经济损失。为确保新埠岛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特通告如下:
一、新埠岛土地(包括周围小岛屿)均已纳入新埠岛分区规划。属此范围内的耕地、荒地、林地、水塘、滩涂等集体土地、个人自留地及国有土地,均由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口市人民政府2007年8月批复的《海口市新埠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统一开发建设。
二、保护好岛上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毁坏、侵占。为防止环岛四周水土流失,不准在岛上及周围河道挖泥取沙。
三、滩涂水面属国家所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岛上的荒滩海涂应保持现状,不准任何单位及个人突出围堰造塘及插签圈地。
四、岛上所有建设要严格按照新埠岛规划方案实施。凡没有合法手续的在建房屋及其他建筑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听候处理;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继续施工的,其拆迁时一律不予赔偿。
五、违反本通告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和干扰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侮辱工作人员的;
(三)破坏岛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
(四)本通告发布后仍继续违章建设房屋或其他基建项目的。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