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无
成文日期:2011-10-28 16:22:00
发布日期:2011-10-28 16:22:00
时 效 性:废止、失效
(废止)关于严禁抢建抢种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1-10-28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作者:美兰区法制办
备案登记号:QHK-2011-04003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项目征地范围内进行抢建抢种行为的通告
近期,在我区灵山镇部分村庄,一些村民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严重破坏了海口市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抢建抢种等非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二、凡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按照规定一律不给予补偿,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工停建,听候处理。如继续抢建抢种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依法使用土地,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和单位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村民自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树立土地法制观念,合法用地,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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