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美府办[2011]9号)
备案登记号 :QHK-2012-04003
美府办[2011]9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美兰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资金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海口市美兰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资金补贴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好灾后渔业恢复生产资金补贴管理工作,确保灾后渔业恢复生产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帮助受灾养殖户尽快恢复生产度过难关,保障渔业市场供应。根据《海口市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安排方案》和《海口市美兰区灾害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所侧重、先急后缓的原则,认真贯彻省、市对渔业受灾恢复生产资金安排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和管理资金,切实落实渔业灾后生产工作部署,让受灾群众和企业受惠,保障水产品市场供应,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二、目标
通过灾后渔业恢复生产资金的投入,减轻恢复生产所需资金压力,调动受灾群众和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积极性,加快水毁设施修复,力争2011年6月份前,全区16093亩养殖基本恢复生产。
三、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资金规模
省、市级安排灾后渔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81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29万元,市级资金486万元。
(二)安排重点
本次灾后渔业恢复生产资金安排重点为水产养殖基地(池塘)的消毒防疫,池塘修复,水产养殖基地(场)公共设施维修,种苗、捕捞渔船维修补贴。
(三)安排原则
1、参照沿海各镇、街道上报受灾统计情况安排资金原则。
2、罗非鱼和对虾为主,其他品种为辅的原则。
3、省、市级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原则。
4、种苗补贴全市资金统筹使用的原则。
5、无害化处理,水毁公共设施、消毒,公共设施修复,按照有所侧重、先急后缓的原则。
6、操作程序科学、便捷、高效原则。
(四)补贴对象
1、美兰辖区(不含农垦)受灾的从事水产养殖户、合作组织、企业和种苗场,以及海水捕捞渔船并严重受损的捕捞渔民。
2、优先补贴已办理和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及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养殖场(户)。
3、优先补贴灾后恢复生产的示范点。
(五)安排计划
1、养殖基地(场)池塘消毒、水产动物无害化处置资金102万元(省级14万元,市级88万元)。
2、水毁公共渔业设施:120万元(市级资金,按市发改委项目要求使用)。
3、渔船修复16万元(市级资金)。
4、池塘修复补贴191万元(省级资金)。
5、种苗补贴375万元(省级124万,市级251万元),其中:罗非鱼、对虾268万元,其他107万元。罗非鱼每亩补贴标准为107元;对虾每亩补贴标准为250元;网箱补助标准为每网箱300元;其它种苗补助标准由各镇(街道)自定。水产种苗补贴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罗非鱼和对虾种苗补贴资金全市统筹使用。
6、渔港、岸边清理整治资金11万元(市级资金,由区海洋和渔业局掌握安排)。
具体资金安排详见附表1—4。
(六)资金使用
1、水产养殖基地(给排水系统等)消毒资金,水产品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渔港、岸边清理整治资金由区海洋和渔业局统一安排使用,各镇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海洋和渔业局下拨的指标,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统计并核准相关资料报区海洋和渔业局,由区海洋和渔业局统一组织人员对养殖基地的消毒,渔港、岸边进行处理和清理。
2、渔港和水产养殖基地公共设施水毁修复资金为市发改委安排的项目资金,要按照市发改委项目资金的要求使用和管理。
(七)资金的管理和监管
1、池塘修复、水产养殖池塘冲洗消毒和种苗等涉及到补贴个人、合作社组织和企业的资金要逐级审查上报,由区政府组织海洋渔业、财政、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审核,并在所在镇(街道)、村(居)委会公示。按照“一卡通”办法发放补贴资金,各镇、街道办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报区海洋和渔业局备案。
2、省、市灾后渔业恢复生产资金,除水产品动物无害化处理、水毁公共设施及渔船修复、渔港及岸边清理整治等资金外,其它资金直接拨给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区政府将组织区财政、发改、审计、监察和海洋渔业部门对资金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核实。各镇(街道)对本辖区的养殖情况及时分类统计,逐一调查登记,做到“三个明确”,明确养殖户受损情况,明确养殖品种,明确养殖面积。(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间:2011年1月30日)
(二)现场核实,确定对象。根据各镇(街道)初步统计情况,美兰区海洋和渔业局组织人员到现场察看核实,确定补助对象,做好受灾养殖户申报补助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海洋和渔业局,各镇、相关街道,完成时间:2011年1月30日)
(三)指导服务恢复生产。在各养殖户受助后,要立即开展灾后恢复生产行动,修整池塘,加固堤坝,做好投苗管理的前期工作,加强病害防疫。(责任单位:区海洋和渔业局,完成时间:2011年1月30日)
五、领导机构
为加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资金补贴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成立美兰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郭建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海洋和渔业局孔红局长任副组长,区海洋和渔业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一名负责人及各镇、相关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海洋和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海洋和渔业局王康忠副局长担任,负责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补贴资金安排及管理的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灾后渔业恢复生产资金,资金量大,涉及面广,发放时间短,各镇、相关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有序开展。
(二)认真做好受灾情况的核实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安排救灾资金,发挥资金效益。渔业灾后恢复生产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严格遵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分配、发放和使用过程的监管,建立相关档案,接受监督审计。
附件:
1.海口市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第一批)初步安排表(省级)(一)
2.海口市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第二批)初步安排表(市级)(二)
3.美兰区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第一批)初步安排表(三)
4.美兰区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第二批)初步安排表(四)
5.美兰区灾后防疫、消毒资金安排使用办法
6.美兰区渔业灾后水毁公共设施修复资金补贴办法
7.美兰区灾后渔船修复资金使用办法
8.美兰区灾后恢复生产池塘修复资金补贴办法
9.美兰区灾后恢复生产水产养殖苗种资金补贴办法
10.美兰区灾后渔港、岸边清理整治资金使用办法
主题词:渔业 灾后生产 资金补贴 方案 通知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25份)
海口市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初步安排表(省级)(一)
制表单位:(盖章)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 制表时间:2010年10月27日
单位 合计(万元) (一)池塘修复补贴 (二)苗种补贴 (三)消毒防疫补助
小计(万元) 1、淡水池塘修复 2、海水池塘修复 小计(万元) 1、罗非鱼 2、对虾 3、其他
受灾面积 每亩补贴金额 总补贴金额 受灾面积 每亩补贴金额 总补贴金额 受灾面积 每亩补贴金额 总补贴金额 受灾面积 每亩补贴金额 总补贴金额 总补贴金额
亩 元/亩 万元 亩 元/亩 万元 亩 元/亩 万元 亩 元/亩 万元 万元 万元
海口市 1075 591 4.83 83 402.5 1.87 100 188.5 428 4.83 60 290 1.87 69 129 9 56
秀英区 176 106 76 30 63 46 15 2 7
龙华区 31 8 8 18 18 5
琼山区 192 60 60 121 121 11
美兰区 329 191 123 68 124 50 67 7 14
三江
农场 217 136 76 60 67 40 27 14
桂林洋农场 130 90 60 30 35 15 20 5
海口市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初步安排表(市级)(二)
制表单位(盖章):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 单位:万元 制表时间:2010年10月27日
单位 防疫、池塘消毒 水毁公共设施及渔船修复 种苗补贴 渔港岸边清理整治 应急预备 合计 备注
无害化处理 池塘消毒 渔港、养殖设施 渔船 小计 虾苗、罗非鱼 其它苗种
受灾面积(万亩) 每亩标准(元/亩) 总资金安排 受灾面积(万亩) 每亩补贴标准(元/亩) 总补贴金额 损失情况(米、座) 修复标准(元/米座) 修复资金 损失情况 补贴标准 补贴总额 对虾 罗非鱼 补贴总金额 此次水灾全市有5座渔港不同程度损坏,维修资金从公共水毁设施资金300万元中安排维修.
受灾面积(万亩) 补贴标准(元/亩) 受灾面积(万亩) 补贴标准(元/亩)
合计 5.1 10 50 5.1 32 164 1800米20座 300/米 300 16 1万元/艘 16 550 1 181 3.9 46 400 150 20 100 1200
本局 50 100 150
秀英 10.0 32 55 107 77 30 6 210
龙华 5 15 15 29 24 5 3 67
琼山 15 49 60 163 148 15 287
美兰 20.0 68 120 16 251 151 100 11 486
海口市美兰区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初步安排表(三)
制表单位:(盖章)海口市美兰区海洋和渔业局 制表时间:2010年11月2日
单位 合计(万元) (一)池塘修复补贴 (二)苗种补贴 (三)消毒防疫补助 备注
小计(万元) 1、淡水池塘修复 2、海水池塘修复 小计(万元) 1、罗非鱼 2、对虾 3、其他
受灾面积 每亩补贴金额 总补贴金额 受灾面积 每亩补贴金额 总补贴金额 受灾面积 每亩补贴金额 总补贴金额 受灾面积 每亩补贴金额 总补贴金额 总补贴金额
亩 元/亩 万元 亩 元/亩 万元 亩 元/亩 万元 亩 元/亩 万元 万元 万元
美兰区 329 191 6613 186 123 9480 71 68 124 107 50 250 67 7 14
大致坡镇 32 14 2 2.5
三江镇 20 18 8 15 1 2
演丰镇 25 27 8 26 3 4
灵山镇 25 18 12 19 1 3
新埠街道 5 3 2 4 0.5
海甸街道 1 1 1 1 0.5
人民路街道 1 1 1 2 0.5
白沙街道 2 2 0.5
白龙街道 2 2 0.5
海口市灵山鱼场 10
海口市美兰区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初步安排表(四)
制表单位(盖章):海口市美兰区海洋和渔业局 单位:万元 制表时间:2010年11月2日
单位 防疫、池塘消毒 水毁公共设施及渔船修复 种苗补贴 渔港岸边清理整治 合计 备注
无害化处理 池塘消毒 渔港、养殖设施 渔船 小计 虾苗、罗非鱼 其它苗种
受灾面积(万亩) 每亩标准(元/亩) 总资金安排 受灾面积(万亩) 每亩补贴标准(元/亩) 总补贴金额 损失情况(米、座) 修复标准(元/米座) 修复资金 损失情况 补贴标准 补贴总额 对虾 罗非鱼 补贴总金额
受灾面积(万亩) 补贴标准(元/亩) 受灾面积(万亩) 补贴标准(元/亩)
合计 10 20 32 68 300元/米 120 250元/艘 16 250 107 151 100 11 486
26个渔港 5
大致坡镇 2.5 15 23 15
三江镇 3 15 1 27 18
演丰镇 3 18 3 50 46
灵山镇 3.5 15 2 44 15
新埠街道 1 3 5 3 4
海甸街道 0.5 0.5 2 1 0.5
人民路街道 0.5 0.5 3 1 0.5
白沙街道 0.5 0.5 1 0.5
白龙街道 0.5 0.5 1 0.5
美兰区灾后防疫、消毒资金安排使用办法
一、补贴资金总额及来源
消毒防疫补助资金:102万元,其中省级14万元,市级88万元。
二、资金补贴范围
本次灾后渔业防疫、消毒资金安排重点为水产养殖基地(池塘)的防疫、消毒和港口、海岸线的防疫、消毒。
三、资金补贴标准
无害化处理每亩补贴标准10元,池塘消毒补贴标准每亩为32元。
四、资金补贴对象
(一)淡水罗非鱼池塘。
(二)海水对虾池塘。
(三)海水网箱。
(四)港口、海岸线。
五、时间要求
申请登记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30日。
六、补贴办法
1、水产养殖基地(池塘)的防疫、消毒资金82万元(其中省级14万元),水产养殖基地(池塘)、渔港无害化处理资金20万元,总计102万元。
2、水产养殖基地(池塘)的防疫、消毒资金82万元,指标下拨,由区海洋和渔业局统筹安排,并组织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防疫、消毒。具体安排如下:灵山镇:18万元;演丰镇:22万元;大致坡镇:17.5万元;三江镇:17万元;新埠街道:3.5万元;海甸街道:1万元;人民路街道:1万元;白沙街道:1万元;白龙街道:1万元。
3、无害化处理资金20万元,指标下拨,由美兰区海洋和渔业局统筹安排管理使用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灵山镇:3.5万元;演丰镇:3万元;大致坡镇:2.5万元;三江镇:3万元;新埠街道:1万元;海甸街道:0.5万元;人民路街道:0.5万元;白沙街道:0.5万元;白龙街道:0.5万元;26个渔港:5万元。
七、资金的管理和监管
区海洋和渔业局对灾后防疫、消毒补助资金实行统筹安排管理使用,并将防疫、消毒补助资金的使用有效凭证、材料整理进行备案。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对灾后防疫、消毒补助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受灾水产养殖基地(池塘)情况的核实工作,结合实际,及时有效地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严格遵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在分配、发放和使用过程的监管,建立相关档案,接受监督审计。
美兰区渔业灾后水毁公共设施修复资金补贴办法
一、补贴资金总额及来源
渔业水毁公共设施补贴资金总额120万元(市级资金,按照市发改委项目资金的要求使用和管理)。
二、资金补贴对象
美兰辖区内(不含农垦)受灾的从事水产养殖户、合作社、企业、苗种和其他养殖等养殖基地水毁公共设施。
三、资金补贴项目
按照市发改委项目资金的要求使用和管理。
四、修复标准
养殖设施修复标准每米300元。
五、时间要求
申请登记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30日。
六、补贴办法
1、各镇(相关街道)上报本辖区内渔业水毁公共设施修复项目并列出项目修复所需资金。
2、区海洋和渔业局组织人员现场核实,确定所需修复的项目设施。修复项目设施按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安排。
3、区海洋和渔业局组织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按发改委项目要求使用管理。
4、区海洋和渔业局对项目最后进行决算,收集相关材料。
七、工作要求和资金管理
(一)做好调查统计工作,按“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上报,2011年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水毁公共设施调查登记上报工作。
(二)严格按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保证补助资金能发挥最大效益。按市发改委项目建设要求使用管理,并将渔业灾后修复水毁公共资金使用有效凭证、材料整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美兰区灾后渔船修复资金使用办法
一、补贴资金总额及来源
灾后渔船修复资金:16万元(市级)
二、资金补贴对象
(一)海甸街道白沙门居委会2艘被打沉渔船和1艘被冲走的渔船。
(二)在此次水灾中各镇、街道受损渔船的船主。
三、资金补贴标准
沉船补贴每艘3000元,受损渔船补贴每艘250元。
四、资金补贴方法
1、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向区海洋和渔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补贴表。
2、填写申请补贴表后,先由所在村(居)委会、镇(街道办)做出核实和意见后,再上报区海洋和渔业局。
3、区海洋和渔业局对上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统计梳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在村、镇进行张榜公示,确定补贴对象。
五、补贴资金的管理
区海洋和渔业局对渔船修复资金使用过程跟踪管理,并将渔船修复资金使用有效凭证、材料整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对灾后渔船修复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美兰区灾后恢复生产池塘修复资金补贴办法
一、补贴资金总额及来源
池塘修复补贴191万元(省级资金),其中淡水池塘修复资金123万元,海水池塘修复资金68万元。
二、资金补贴对象和范围
1、养殖地点在海口市美兰辖区(不含农垦)的养殖户、合作社、企业和种苗场等基础设施。
2、水毁淡、海水养殖池塘堤坝、闸门等池塘设施。
三、资金补贴标准
池塘修复每米300元。
四、时间要求
申请登记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30日。
五、补贴办法
1、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向区海洋和渔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补贴表。
2、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出具池塘承包合同书复印件和原件(与复印件核实内容)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3、填写申请补贴表后,先由所在村(居)委会、镇(街道)做出核实和意见后,再上报区海洋和渔业局。
4、区海洋和渔业局对上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统计梳理后,在村、镇进行张榜公示,确定修复池塘地点和所需资金。
5、由区海洋和渔业局牵头,协调各镇(街道)对申请修复池塘的公共部分组织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复,资金实行财务报账制度。
6、每个池塘修复点要做到有合同、有预算、有决算、有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按“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上报,2011年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水毁池塘的调查登记申报工作。
(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保证补助资金能按要求、足额发放到受助人员手中。将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有效凭证、材料整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美兰区灾后恢复生产水产养殖苗种资金补贴办法
一、补贴资金总额及来源
种苗补贴375万元(省级124万,市级251万元),其中:罗非鱼、对虾268万元,网箱养殖苗种41万元,其他苗种66万元。
二、资金补贴的品种
罗非鱼、对虾、网箱,其他养殖品种
三、资金补贴标准
罗非鱼每亩补贴标准为107元,对虾每亩补贴标准为250元,网箱补贴标准为每网箱300元,其它养殖品种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核实待定。
四、资金补助对象
1、养殖地点在美兰辖区内(不含农垦)的养殖户、合作社、企业和种苗场。
2、优先补贴已办理和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及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养殖场(户)。
五、苗种的采购和补贴
根据省、市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和资金管理的要求,苗种补贴资金由省、市海洋渔业部门统筹掌握并安排;其他养殖品种补贴资金由美兰区海洋和渔业局统筹安排下拨至各镇(街道);由镇(街道)组织本辖区内3-5名经验丰富的养殖户选定有资质的种苗场,并上报区海洋和渔业局。
六、时间要求
水产苗种补贴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七、补贴办法
1、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向区海洋和渔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补贴表。
2、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出具池塘承包合同书复印件和原件(与复印件核实内容)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3、填写申请补贴表后,先由所在村(居)委会、镇(街道办)做出核实和同意意见后,再上报区海洋和渔业局。
4、区海洋和渔业局对上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汇总后,在村、镇进行张榜公示,确定受助对象和补贴面积。
5、区海洋和渔业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和资金情况将所需补贴资金部分转账给指定的种苗场,实行财务报账制度。
八、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养殖户的调查登记申报工作。
(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保证补助资金能按要求、足额发放。区海洋和渔业局对灾后恢复生产补助资金发放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将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有效凭证、材料整理按要求报送有关单位。
美兰区灾后渔港、岸边清理整治资金使用办法
一、补贴资金总额及来源
渔港岸边清理整治资金:11万元(市级)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港口的清理整治。
(二)海岸线的清理整治。
三、资金补贴标准
海岸线清理整治300元/公里;港口清理标准结合实际而定,区海洋和渔业局统筹安排使用。
四、补贴办法
按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大后小的原则,逐步实施;采取逐项预算,逐项实施,统一验收,统一结算方式。主要是对受灾比较严重的新埠街道三联港、土尾港、亮肚港,灵山镇的东和港、东营港、大昌港,演丰镇的沿海港口,三江镇的茄南港、道学港等26个港口和118公里海岸线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
五、资金的管理和监管
区海洋和渔业局对灾后港口、海岸的清理整治资金实行统筹安排管理使用,并将港口、海岸的清理整治资金的使用有效凭证、材料整理进行备案。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对灾后港口、海岸的清理整治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渔港、岸边受灾情况的核实工作,结合实际,及时有效地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严格遵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在分配、发放和使用过程的监管,建立相关档案,接受监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