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封锁非洲猪瘟疫区的命令

更新时间:2019-04-22 10:18:00   来源:本站  作者:

 

  2019年4月22日,经抽检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张秀荣、黎传吉养殖户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为迅速扑灭疫情,阻止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特发布本封锁令:

  一、立即启动《海口市美兰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I级响应,各镇,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美兰公安分局、市交警大队美兰支队,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区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要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预案要求认真开展疫情扑灭和控制工作。

  二、从即日起对疫区实行封锁,封锁范围是:以演丰镇坡头一为疫点,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东至苏民斗文村,西至美兰用屯村、后云村,南至苏民村内村、云龙博合村,北至群庄谭康村、昌城下塘村。

  三、疫区封锁期间,在疫区周边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实施强制检查消毒。在封锁期间,禁止所有生猪出入封锁区,禁止生猪产品流出封锁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厨垃圾、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五、依法做好疫区现场离、封锁、控制的安全保卫和社会管理。依法做好交通疏通,严格查处利用疫情造谣惑众,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强科普宣传,消除群众恐惧心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对疫区外的生猪,要加强检疫和疫情排查,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八、各部门、相关乡镇接到命令后迅速组织各社区和人员落实封锁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美兰公安分局、市交警大队美兰支队、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区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乡镇,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迅速扑灭疫情,不得有误。

  本命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封锁令的解除,由美兰区政府另行下达。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录入者:美兰区]

主办: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5383955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194号 琼ICP备1900212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80002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