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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至设振东区前行政区划(1950.6~1990.11)

更新时间:2019-03-25 14:40:00   来源:美兰区志  作者:

  1950年6月1日,海口市设立3个区,其中:第一区辖振东街、三亚街、东门外街、大兴街、博爱南街、南门街、红坎坡、中爱街8个街道办事处;第三区辖白沙、秀新、白龙、秀华、新埠、海门、海甸7乡(今美兰区属地)。1951年5月12日起,海口市行政区划调整,撤销琼城镇,将海口市划分为4个区、20个街道办、10个乡,其中:第一区驻振东街77号,管辖红坎坡、南门街、博爱南街、东门外街、三亚街、大兴街、振东街、中爱街8个街道办事处,第二区驻彰兴街16号,振东有部分地域属该区,即振兴街、兴街、四兴街、兴林街、龙英街等街道办事处,第三区驻秀新乡滨濂柯宋祠,管辖有秀新、白沙、白龙、海甸、海门、新埠、秀华7个乡人民政府。同年9月27日,海口市对行政区划再次进行调整。全市设有4个区和1个镇、11个街人民代表会议办事处和13个乡,其中振东地属2个区,即第一区驻振兴街77号,管辖南门街、东兴街、中爱街、东亚街4个人民代表会议办事处;第四区驻白沙乡,管辖城东、白沙、白龙、海甸、海门、新埠6个乡。1953年7月6日,广东省民政厅批复同意海口市行政区划重新进行调整,将原有的3个区(包括1个区级镇)、16个乡(秀华、秀西、秀新、秀东、城西、城北、城南、白沙、城东、白龙、海甸、海门、新埠、西北、桥西、桥东乡)、9个办事处划分为4个区(包括1个区级镇)、8个乡、11个街道办事处,郊区2个区并为1个区,市区内增设2个区政府,从1953年的5月1日起实行。1955年6月10日,撤销市第一区人民政府,将下辖的8个街道办事处并为振东、博爱街道办事处;第三区人民政府改名为海口市郊区公所,驻白龙乡龙岐村,管辖白沙乡、新埠乡、秀新乡、新东乡、城西乡、白龙乡、城东乡、城南乡、秀华乡、海港乡和琼城镇(区级镇)。1956年4月10日,海口市郊农村实行小乡并大乡,将原郊区8个乡合并为4个乡,直接归海口市人民政府领导。1960年1月9日,振东、博爱、海边路3个街道办事处合并成立城市公社中区公社,原振东、博爱、海边办事处改为管理区。至1961年先后成立西区公社、东区公社(由海联公社改名)。1962年1月,撤销城市东区公社,分别成立振东、博爱人民公社;撤销西区公社,分别成立海甸、义兴等4个公社。1966年8月,海口市直辖有振东、博爱、海甸等6个公社和郊区辖红旗、海联、新海等5个公社。1967年8月振东公社更名为立新公社,博爱公社改称东方红公社,海甸公社改为红岛公社。1968年4月成立红岛公社革委会,8月东方红公社成立革委会。1974年2月,撤社建区。1976年海口市直辖有立新、东方红、新华、郊区4个区,郊区辖5个公社。振东地属立新区。1981年6月,立新区复称振东区,东方红区复称博爱区。1984年分别选举产生振东区人民政府、博爱区人民政府。至1990年11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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