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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

更新时间:2023-12-08 16:10:00   来源:美兰区志  作者:

一、大气环境质量

      1991~2000年,振东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好,优于国家一级标准。经国家环保监测总站认定的坐落辖区的海南大学、新埠岛2个大气监测点(其中新埠岛点为对照点),监测结果表明:每年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的平均值为39,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护国家一级水平。2001年情况保持良好。2002年,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国家一级水平。利用大气自动监测系统进行监测,经统计:全年空气质量处于一级优的有349天,二级良的有16天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和19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名列前茅。

      2003年,美兰区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国家一级标准,全年全区空气污染综合指数(APT)平均值分别为31和30,空气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水平。2005年,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国家一级标准,全年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为39,空气环境质量在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名列前茅。2006年,空气污染综合指数API年平均值为40,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其中1级优天数300天,占全年的82.2%;2级良天数65天。2008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100%,一级(优)天数277天,二级(良)89天。2009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一级(优)天数301天,二级(良)64天。2010年,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Ⅰ级标准(优)262天,Ⅱ级标准(良)103天,达到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100%;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分别为0.007毫克/立方米、0.011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Ⅰ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为0.040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Ⅰ级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水环境质量
      1991~2000年,振东辖区水环境质量优质达标,其中地面水控制监测点米铺水厂等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水质14项监测指标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面水国家控制监测点儒房渡口(渔业用水)、海甸溪滨海医院断面(景观娱乐用水)的全年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监测统计结果,所测项目结果均达到相应的功能用水标准,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001年,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国家控制断面水质达到相当的环境功能区的标准。地下承压层水质优良,综合污染指数为0;地表水国家控制监测点所测项目结果均达到相应的功能用水标准,水质达标率达100%;近岸海域水质稳定,符合相应的功能区标准。
      2002年,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国家控制断面水质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的标准。国家控制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表明,南渡江、海甸溪符合景观娱乐用水标准,南渡江儒房渡口段符合渔业用水标准。饮用水源水质方面,南渡江龙塘段等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地面水体除国家控制断面外,其他水体如东西湖等长期处于劣五类水质状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稳定,主要指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辖区海滩浴场水质质量等级为二级,游泳适宜度为良。2003年,国控点断面的水质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标准,包括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娱乐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美舍河等水质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稳定,主要指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海滩浴场水质质量等级为二级,游泳适宜度为良。
     2004年,根据近岸海域认证的监测点的监测结果,辖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分别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的标准。2006年,国控点断面的水质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中南渡江龙塘段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稳定,白沙门游泳场游泳适宜度为良。200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近岸海域海水和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国家监控点断面的水质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主要监测项目符合相应的功能区标准。龙塘镇日处理污水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和南渡江龙塘镇左岸龙塘大坝至龙塘水文站段护岸改造工程建设的完成,改善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2009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国家监控点断面的水质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标准,近岸海域水质继续保持优良状况。2010年4月底,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二期通过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验收,并投入运行;实施中心区污水截流并网工程,完成海甸污水泵站升级改造,污水输送能力达到48万元/日以上。

三、声环境质量
      2000年,辖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值为57.5分贝,较1999年度升高0.1分贝,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值为68.2分贝,比1999年下降0.2分贝。2001年,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区划要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56.7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8.3分贝,分别符合《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二类混合区标准和国家道路交通干线噪声标准。2002年,辖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56.3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1分贝,分别符合《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二类混合区标准和国家道路交通干线噪声标准。2003年,辖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56.1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9分贝,分别符合《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二类混合区标准和国家道路交通干线噪声标准。2004年,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7.8分贝。2005年,市区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7.6分贝,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55.8分贝。
      2006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2分贝,符合国家标准(60分贝),较2005年下降0.6分贝。噪声源中,生活噪声占57.4%、交通噪声占22.8%。2008年,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区域噪声平均55.4分贝,交通噪声平均67.5分贝,均符合国家考核标准。2009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55.3分贝,交通噪声平均67.4分贝,均符合国家标准。2010年,区域环境噪声的平均等效声级为55.4 dB (A)。2006~2010年5年的平均等效声级的范围在55.2~55.4 dB (A)之间波动,符合国家标准。2010年城区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7dB(A),2006~2010年5年平均等效声级的范围在67.4~67.7 dB(A)之间波动,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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