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停车位能否安装充电桩?法院:物业应配合安装
更新时间:2024-05-22 17:00:00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
新能源汽车如今已走进千家万户,但是海口一小区业主在自家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却遇物业阻碍,遭遇闹心事。日前正值民法典宣传月,海口中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经终审判决小区物业配合业主在地下室停车位安装充电桩。
家住海甸岛一小区的周先生想在地库的自家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却提出需要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拒绝了周先生的安装请求。
该案二审期间,海口中院向海口供电局查明,小区自2021年以来的负载率总体偏低,安装充电桩尚不需要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法院认为,周先生已购买了小区的车位,该部分属于其专有部分,其可根据自己的意志,通过选定的合法方式对该车位进行使用,在其车位内安装充电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其在停车位上安装配套充电装置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应予以鼓励。物业理应配合业主安装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装置,并为其安装提供便利。
海口中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配合周先生在小区地下室其自有停车位安装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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