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94号建议答复的函

更新时间:2020-02-05 16:18:00   来源:美兰区  作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传朝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海口市住宅小区自主改造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区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协办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拆除重建类的老旧住宅小区,我市已经出台了《海口市老旧住宅区自主改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使老旧住宅小区的拆除重建工作有法规支撑和有章可循,保护“旧改”各参与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二、关于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内容清单,《指导意见》明确了项目的改造策划规划方案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风貌管控以及功能定位要求。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三、《指导意见》划定了可以进行拆除重建的老旧住宅小区范围。符合改造条件的,经全体业主同意,由全体业主作为改造主体,通过自筹资金或自主对外招商合作,根据《指导意
见》及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实施改造。
四、我区将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引导确需改造的小区业主进行自主改造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改造小区业主按程序做好招商、编制策划规划方案、编制安置方案等工作。
五、市政府已经同意我区申请的华星大厦、万福新村、恒福居安置小区、海房新村作为自主改造工作的试点项目,现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自主改造工作的工作方法。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录入者:美兰区]

主办: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5383955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194号 琼ICP备1900212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80002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