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转学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7-29 11:09:12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  作者: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

为规范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工作,根据《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办理工作指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转学核办和新生学籍认定工作的通知》、《海口市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工作办理流程》、《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转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美兰区秋季学期转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二、转学原则


1.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可申请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2.合理预期。因城区学位十分紧张,本辖区内各校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可以接收转入,申请人应合理预期。符合转学条件且学校有学位接收的,由学校接收。符合转学条件,但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海口市户籍且尚未使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转学条件或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本市内学校间转学或非海口户籍转学),学校主动告知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3.统筹安排。对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区教育局将结合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转学服务平台”申请(教育优待转学办理程序详见附件1)。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转学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向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由该部门进行优待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教育优待名单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优待事宜,协调公民办学校接收。本市内学校间转学,转入学校无学位接收的,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具体如下:(1)A、B类高层次人才直系亲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2)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3)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本市内学校间转学,转入学校无学位接收的,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三、转学流程及日程安排


1.提出转学申请,8月1日9时至8月5日12时。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转学服务平台”,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根据平台提示上传户籍、住房、工作等转学申请材料。


“海口市中小学转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再点击中小学转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aikou.gov.cn)首页,扫描中小学转学申请二维码,开始信息填报;3.“海易办”APP,点击首页“教育”板块或“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点击“海口市中小学转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转学服务平台申请转学的,视为放弃本市转学申请。8月5日12时网上申请时间截止后,申请信息不可修改。


2.学校审核8月5日至8月11日


审核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转学服务平台”,以线上审核、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根据我市转学工作规定做出审核、接收意见。


(1)线上审核,8月5日至8月8日。居民户籍、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签合同、租赁备案、社保等转学相关信息实现全省数据共享。学校依据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对转学信息进行审核,做出审核、接收意见。


(2)线下审核8月9日-8月11日。对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的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学校可结合线下审核方式。学校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数据核验,必要时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转学相关材料;确实只能通过提交纸质材料核验的,监护人可到学校指定地点补交相关材料。


3.统筹备案,8月15日至8月19日。


学校将接收转入的学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


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统筹条件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并将统筹结果分别反馈受理申请学校及统筹安排的学校。


4.办理转学手续,8月21日前。


转入学校通知申请人办理转学相关手续。中小学转学工作结束。


四、转学材料


1.户籍材料。学生及监护人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有效的《海口市居住证》);


2.住房材料。学生及监护人本市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租赁居住,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


3.工作材料。监护人在海口市合法稳定就业,提供工作调动手续或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保等材料。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部署。辖区内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区转学工作文件,对照相关工作指引、办理流程做好转学工作。各学校是本校转学工作的主体,负责本校转学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录取等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强化对转学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转学工作人员的管理,校长是学校转学工作第一责任人。


2.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出现借读、空挂学籍现象。未完成学籍转接手续的学生,应当在原学校就读,转入学校不得提前接收学生就读。


3.严格转学审核。各学校要严格把关转学申请材料,认真核对转学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要保存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校内审理审批材料备查。


(1)审核户籍材料。核实学生及监护人是否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海口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2)审核住房材料。核实监护人是否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租房居住的,审核是否持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


(3)审核工作材料。核实监护人工作调动及合同手续、核实监护人是否在海口市工作且参加本市社保。


(4)审核学籍情况。通过全国学籍网核实学生学籍信息,重点核对转出、转入年级是否对应;学籍是否在休学状态;是否有海口市学籍,已使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5)审核实际居住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非跟随父母或监护人到拟转入地就读的,一律不得批准转学。学校要严格把关学生家庭住址信息,实地入户核实居住情况。


4.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局和纪检派驻组将加强对学校转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成立专项工作组在8月1日-8月31日期间对辖区内各校转学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生违规转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5.做好转学服务。一是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在转学工作期间(工作日上8:30-12:00;下午14:00-17:30),各学校安排专人接听转学咨询电话,接待来访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二是引导家长合理预期,理性对待。转学受空余学位影响,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该校可接收转入。三是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网上申请期间,学校要同步登录平台查看转学申请信息,结合实际情况提前做审核准备工作。四是及时向家长反馈转学办理情况。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因本校无空余学位无法接收转入的(本市内或非海口户籍转学),学校要及时告知家长安排申请人在原学校继续就读,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对符合统筹安排的学生,受理申请转学学校要及时向家长反馈统筹安排结果。接收转入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期间美兰区教育局设立转学服务窗口及电话,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信访局1楼,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政策咨询电话:65314979,监督举报电话:65237930,监督举报邮箱:mljyj@haikou.gov.cn。


附件:


1.海口市中小学校教育优待转学办理程序

2.海口市美兰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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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者:美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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