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美兰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海口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2023〕2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各镇要进一步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数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要依法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折)”方式直接发放补贴,在5月31日前将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各镇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鼓励市县财政统筹资金用于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2022年市级下达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4.43万元,我区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我区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原则为2023年上半年早造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
(1)农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之一)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等凭证,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粮食播种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2),公示时间3天,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镇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qu 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2.农场职工、农场连队、农场场部(居)、乡镇政府
(1)农场职工(含市县管辖内所有省、市、县、镇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之二)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2)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农场场部或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2),公示时间3天,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或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农场(居)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所属镇政府或函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场(居)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3)我区三江居职工的申报材料报送由三江镇政府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和函报;冲坡岭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报送由大致坡镇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和函报。
(二)审核、公示、发放资金
1.审核函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政府、农场场部(居)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区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尤其对某一乡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粮食种植面积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2.审核、公示并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收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审核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格式见附件3)并在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局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3.适当简化申报、审核、公示环节。如在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已按程序审核公示过的补贴对象的种植面积的,可利用已经核定今年上半年早造的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发放,不需要再次申报、审核、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镇政府贯彻实施,按时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各镇政府和农场(居)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发放工作。
(二)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区政务网或发放给镇,以便于下载或免费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镇政府、农场(居)、村委会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三)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种粮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制定工作程序和职责图表,挂图作战,加强对乡镇、农场(居)、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四)强化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 号)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实际种粮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加快发放进度,建立周报制度。各镇要在今年 5月31日前完成发放任务。按时报送信息,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建立周报制度,从 5月15日起每周五将进展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在2023年6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附件:1.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
2.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或农场或居参考格式)
3.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公(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4.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每周进度情 况表
5.2023年海口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1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一(镇农户填报参考格式)
位于区: 镇(街): 村委会: 村民小组 :
序号 | 申 请 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亩) | 其中,粮食作物名称、面积(如水稻、大豆等)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申请人户主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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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村民小组初审意见(经核属实):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2.村委会审核意见(拟同意申报):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3.镇政府审批意见(同意申报):
审批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注:本表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各存一份;分别附上户主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证明(均为复印件)。
附件1-1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二(农场职工填报参考格式)
位于区: 农场(或居): 连队(或居民小组):
序号 | 申 请 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亩) | 粮食作物名称、面积(如水稻、大豆等)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申请人 户主签名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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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合计 | ||||||||
1.初审意见(经核属实):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2.农场(居)审核意见(拟同意申报):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3.或镇政府审批意见(同意申报):
审批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注:本表农场连队(居民小组)、农场(居)或报镇政府各存一份;分别附上农场职工户主身份证和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均为复印件)。
附件2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或农场或居参考格式)
我(村委会或农场连队或居)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种植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万亩,申请每亩补贴标准××元,现就有关情况(见以下申报情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自×× 月 ××日— ×× 月 ×× 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反映。联系人和电话:********
单位(盖章):村委会或农场或居 2023年 月 日
区镇(农场或居): 村委会(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 村民小组(农场生产队):
序号 | 申 请 人 (户主)姓名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亩) | 粮食作物名称、面积(水稻、大豆等) | 拟发补贴 金额(元)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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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 |
附件3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公示(区农业农村、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财政部门
参考格式)
某某(镇或农场或居)2023年实际种粮补贴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并来函向我单位申报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万亩,经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元,现就有关情况(见以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自×× 月 ××日— ×× 月 ×× 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欢迎来信来电方式反映。
联系人和电话:********
某某(单位名称)
2023年 月 日
区: 镇(街)或农场(居):
序号 | 镇(街)、农场(居)名称 | 申报实际种植粮食作物补贴面积(亩) | 申报补贴农户(或农场职工)数(户) | 本区补贴标准 (元/亩) | 核拨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区农业农村局或财政局制表人: 区农业农村局或财政局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附件4
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每周进度情况表( 月 日,第 期)
填报区:(盖章)
各区名称 | 全区(桂林洋)享受补贴镇(街)、农场(个数) | 镇(街)、农场居函报农业部门(个数) | 全区(桂林洋)累计申报补贴面积(万亩) | 申报发放补贴农户和职工(户) | 实际到位工作经费(万元) | 测算本区补贴标准(元/亩) | 2023年省级下达资金 (万元) | 2023年市县配套资金(万元) | 区农业农村局函报财政局申请拟发补贴及拟完成比例 | 各区实际发放补贴及实际完成比例 | 完成排序 | 备注 | ||
申请发放补贴(万元) | 占计划(%) | 实发到农户或职工卡中(万元) | 占计划(%) | |||||||||||
合 计 |
注:按方案要求,建立周报制度,各区农业农村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于每周周四前填报本表(盖章)扫描发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邮箱(hksnyj@126.com)。联系人:马杰。
区填报人(联系电话和微信号):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审核签名):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附件5
2023年海口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各区名称 | 2022年申报面积 (万亩) | 测算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
海口市含农垦合计 | 17.24 | 9.39 | 162 | |
1 | 秀英区 | 3.21 | 9.39 | 30.17 |
2 | 龙华区 | 2.30 | 9.39 | 21.61 |
3 | 琼山区 | 9.03 | 9.39 | 84.85 |
4 | 美兰区 | 2.60 | 9.39 | 24.43 |
5 | 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 0.10 | 9.39 | 0.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