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成文日期:2023-03-22 10:00:00
发布日期:2023-04-21 10:00:00
时 效 性:废止、失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3-04-21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3月15日十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丁晖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2022年2月1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22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





[录入者:美兰区信息中心]

主办: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5383955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194号 琼ICP备1900212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80002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