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封锁非洲猪瘟疫区的命令2

更新时间:2019-04-26 10:47:00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2019 年4 月24 日,经抽检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新群居委会柯某养殖户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为迅速扑灭疫情,阻止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特发布本封锁令:

  一、立即启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I 级响应,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务处、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所、联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辖区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预案要求开展疫情扑灭和控制工作。

  二、从即日起对疫区进行封锁,封锁范围为:以新群居委会柯某养猪场为疫点,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 公里区域,东至演丰坡里村,西至旅游学校门口,南至下陈村,北至海滨浴场。

  三、疫区封锁期间,在疫区周边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实施强制检查消毒。在封锁期间,禁止所有生猪出入封锁区,禁出生猪产品流出封锁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厨垃圾、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五、依法做好疫区现场隔离、封锁、控制的安全保卫和社会管理。依法做好交通疏通,严厉查处利用疫情造谣惑众,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强科普宣传,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对疫区外的生猪,要加强检疫和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八、各部门、各居委会接到命令后迅速组织人员落实封锁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各部门各司其职,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加强协调和配合,迅速扑灭疫情,不得有误。

  九、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封锁令的解除,由美兰区政府另行下达。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19 年4 月 26 日



[录入者:美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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