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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6-8/2022-02402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美兰区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09日
名  称: 美兰区电子政务平台管理规定
文  号: 主 题 词:


美兰区电子政务平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电子政务网各接入单位网络的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美兰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是指覆盖全区包括区属各单位和各镇、街道的,与国际互联网逻辑隔离的网络系统。

   
第四条 各接入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联网局域网的管理,需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至少配备1-2名具有相应计算机网络管理知识的专(兼)职网络管理人员,落实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本单位局域网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接入单位网络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维护与管理,并对本单位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IP地址资源的管理,按照我市IP地址规划方案的要求,我区各单位已分有固定的IP地址。为了加强管理,方便使用,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IP地址和各办公室房间计算机对应表,确保每个IP地址能对应固定的计算机和使用者。

   
第七条 各接入单位网络日常维护工作内容:
   
(一)每日检查计算机和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病毒库进行升级更新的情况,保证本单位操作系统、数据库、病毒库是最新版本。
   
(二)每日进行网络连通性测试、基本功能测试,保证本单位局域网与政务网畅通,保证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能正常使用。

   
第八条 网络安全管理:
   
(一)各接入单位必须制订有自己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网络管理制度建设与实施。
    
(二)海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开设有统一的互联网出口,设置了统一的安全设备和安全策略,各单位严禁再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另开互联网出口。
   
(三)各单位应保证每台计算机购买并安装正版软件,特别是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对每台设备每日进行一次病毒的查杀,一旦机器感染病毒后,应立即将病毒机与网络隔离并做妥善处理。
   
(四)各单位网络管理员要熟悉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章制度,网络管理员和使用者要提高网络安全的意识。
     
(五)各单位网络管理员要对本单位网络设备的操作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业务软件数据等重要数据及时做好备份工作,并安全存放,以便于设备出现紧急事故时的数据恢复工作。
     
(六)各单位网络管理员要对本单位单机和服务器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数据库等软件及时更新升级,要求打上最新的安全补丁,尽量减少系统安全漏洞。
    
(七)电子政务网,属于非涉密网络,各单位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及网络接入到该网络系统中,不得在该系统中传输、处理和存储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

      
第九条 网络配置管理,各单位的电子政务网络接入配置由区信息中心负责,各单位若更换、增加、减少联网设备(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应向区信息中心提出变更联网设备的书面申请,经区信息中心批准后,由区信息中心负责更改网络的连接配置并登记备案。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政务网络设备电源、挪动专网设备和切断通信传输线路,不得擅自和其他网络对接。

      
第十条 网络故障处置管理,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发现电子政务网络状况异常时,首先本单位网络管理员要对本单位的联网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可先查看交换机各接口是否正常,是否产生了网络阻塞,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对相连电脑进行全面查杀病毒,如果本单位网络管理员不能消除网络故障,应及时向区信息中心报告相关情况,由区信息中心指派专人处理。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在网络故障处理后,应对故障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区信息中心上报、备案。

      
第十一条 网络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建立电子政务网络应急响应机制,电子政务网络,特别是门户网站和二级部门网站(行业业务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进行必要演练。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恢复电子政务网络正常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条 网络设备的管理:
     
(一)设备安全设置,所有重要网络设备按规范设置密码,由专人管理、备份,并定期更换密码,防止密码丢失或泄漏。一律不允许在设备入口界面上保存密码;使用过程中如须暂时离开,必须采取先退出或锁定设备入口界面等有效措施,防止他人非法使用。
     
(二)各单位网络管理员要加强对路由器、交换机及各终端、线路等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未经区信息中心批准同意,禁止更改电子政务网络中路由器、交换机的配置。

      
第十三条 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机制,电子政务网络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区信息中心报告,必要时由区信息中心协调公安、电信、联通等其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使用本平台(或运行在本平台的软件系统)过程中发现泄密或窃密事件时,要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和区保密局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解决。案情重大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并协助、配合公安、安全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对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自行管理普通用户,网络管理员日常添加或删除用户,授予用户一定的访问权限、分配不同级别的资源给不同的用户,必须记录清楚,备查,以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十六条 遇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提前按网络运行检测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系统全面测试工作,消除隐患,确保电子政务网络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定期(每季)向区信息中心报送本单位信息化网络建设情况和电子政务相关业务运行情况。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由区保密局等相关部门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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