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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6-8/2022-02401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美兰区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16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每周对本单位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二、区政府办公室在抓好自身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单位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三、区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对因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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