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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6-8/2022-02391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美兰区 发文日期: 2010年06月26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转变执政理念,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条例》中规范的政府各种信息的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健全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成立区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美兰区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监察局、法制办、信息办主要领导担任,区监察局、法制办、信息办各抽1名人员为区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协调小组职能,理顺关系,明确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条例》的推进、指导、协调的职能;明确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和实施责任追究的职能;明确区法制办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职能;明确区信息办负责维护和更新区政府信息的职能;明确区政府办负责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能;明确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维护、录入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规定,区本级政府共有14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必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办负责公开;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由发改局、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公开;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由统计局负责公开;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由财政局负责公开;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由财政局负责公开: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公开;

  (七)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由发改局、规建局、招商办负责公开;

  (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由教科局、卫生局、人劳保局负责公开;

  (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由区应急办、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公开;

  (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情况由国土分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开;

  (十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由规建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公开;

  (十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卫生局、教科局、发改局负责公开;

  (十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由国土分局、规建局、财政局负责公开;

  (十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由民政局负责公开。

  这些部门和单位负责本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定技术平台,要设立专门的公开频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各部门(单位)都要在网站上开设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作为一项政府职能,要长期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

  四、继续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组织编写目录和指南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的长期性工作,要按照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方案要求,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是对本届政府以来新形成的政策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14 项内容。要在清理信息的基础上,对主动公开的政策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和整理,并进行保密审查后,尽快上报市信息中心。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和落实经费,保障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及更新工作。

  五、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区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各部门也应该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公开制度,抓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保密审查。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依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和国办发〔2008〕36 号文件精神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工作由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三)监督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考核制度及社会评议制度、区监察局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同时完善举报、查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总结、部署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单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和工作机构及所需工作人员,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设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人员,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八、实施时间、方法与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 年9月—2008年6月)。制定我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做好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准备工作,调整美兰区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参加培训学习阶段(2007 年 11 月—2008 年 11月)。组织各单位参加全市的《条例》培训班,熟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落实《条例》的具体要求。

  (三)实施《条例》的宣传发动阶段(2007 年 9月—2008年9月)。采取街头宣传、悬挂横幅、发行小册等方式,由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实施的意义、方法和要求,把《条例》问答、宣传口号和《条例》内容等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四)编制目录和指南(2007年 11月—2008年 12月)。根据《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并明确负责公开的部门。各成员单位按照培训的要求和统一格式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汇编成册,2008 年12月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五)制定制度规范工作阶段(2008 年1月—2008年12月)。区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各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工作制度,保证公开工作各个环节顺畅。

  (六)督查考核、总结提高阶段(2008 年10 月—2009 年3月)。拟于2008年10月份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限期改正。并于2009 年3月份,结合工作目标考核,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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