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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与运输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0-11-24 16:09:00   来源:美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一、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储存和运输工作。

    二、根据当地的免疫策略、年度工作计划、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原则上疫苗储存量为:市级3个月,区级2个月,乡级(接种单位)1个月。

三、疫苗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冰箱的上部要留有≥30厘米和散热面要留有10厘米的空间。疫苗要摆放整齐,冰箱存放的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冷库存放的疫苗码放垛间距≥2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1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须增加垫板)。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疫苗。

四、疫苗储存和运输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疫苗储存期间要进行温度监测,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1次温度记录(间隔不小于6小时),填写“冰箱、冷库温度记录表”,疫苗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冷藏室为2℃-8℃,冷冻室低于-15℃)。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疫苗运输过程中要进行温度监测,运输时间超过6小时,须记录途中温度,途中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不超过6小时,并如实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

五、在特殊情况下,如停电、储存运输设备发生故障,造成疫苗储存温度异常时,要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和及时交由疫苗生产企业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六、要做好日常停电、停机、故障维修记录,管理员因故外出不能进行日常监测时要做好交接班。

七、疫苗储存、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要求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八、对冷链设施和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并建立档案,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录入者:美兰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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