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过渡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保障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学期过渡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
生活保障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海美教〔2022〕73 号
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琼教发〔2021〕117 号)、《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过渡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海教综〔2022〕8号)和《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过渡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资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代拟稿) 》(海教综〔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在乡村振兴过渡期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为做好我区2022年春季学期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主体
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过渡期内基本生活保障资助发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巩固教育扶贫成果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切实担当起落实本校(园)片区的主体职责。
二、过渡期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资助发
放标准
(一)伙食费补助
1.学前教育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 元。
2.义务教育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2000 元、初中每
生 每年 2500 元。
3.高中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 1000
元,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生每年 3500 元。
(二)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400 元,用于学生校服、
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三)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
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年 1000 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过渡期补助资金发放
(一)《海口市乡村振兴局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衔接过渡期内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补助资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明确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包括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补助资金发放统一由乡村振兴部门按《海南省乡村振兴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的通知》执行。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每学期开学初,由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最新动态调整后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名单;教育部门根据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数据,核实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就读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名单并反馈到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对反馈的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和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
(二)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就读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过渡期教育补助资金发工作放仍按《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执行。
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过渡期补助资金发放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过渡期教育补助资金发工作放仍按《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执行。
五、认真组织实施
(一)精准核查学生信息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简化教育扶贫特惠性资助发放程序的通知》(琼教发〔2019〕98号),以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提供符合条件的以下六类学生(以下简称:六类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 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信息为基础开展就学情况核查,采取上门核查、学籍核查、学校(幼儿园)核查等多种核查方式,确保信息采集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求正式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核查就读信息,并及时报送区教育局。
(二)按时足额发放资金
完成信息核查后,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做好公示、资金核算等工作,并在区教育局及时足额将特惠性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上门向家长、学生确认资金入账、政策宣传工作。特惠性资金发放工作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基本完成,二个月内完成查缺补漏工作。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在开学一周内开展辍学学生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并报送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做好未入学或已经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的家长工作,要组织对辍学学生的家访,深入了解每一个贫困学生的家庭情况,做好劝返记录,要加强《义务教育法》宣传,做好家长思想工作,严防死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零辍学。
(四)做好社会保障卡使用
根据《关于海口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知》(海财库〔2020〕1752号)的要求,学生资助资金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五)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学校(幼儿园)要配合区教育局按行政区域安排学校划片包干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做好入村、入校、入户宣传工作,提升教育保障政策的知晓度,同时还要注重贫困学生的思想、情感、心理帮扶,开展励志教育,助力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六、其他要求
(一)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专人配合区教育局核查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信息,确认学生在校情况,完善学生在校信息。
(二)学校(幼儿园)要配合区教育局抓紧完成现有学籍审核、修改、录入等工作,确保学籍系统数据完整准确,为 2022 年春季学期资助政策学籍核查奠定基础。
(三)学校(幼儿园)要保持教育资助工作队伍稳定,保持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
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