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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1-18 10:30:00   来源:美兰区乡村振兴局  作者:美兰区乡村振兴局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1118





海口市美兰区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乡村人才振兴的十条措施》(琼办发〔202135号)《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海发〔20215号)精神,深入推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海口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海口市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海委乡村振兴办〔202112号),统筹抓好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充分发挥乡村人才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引领支撑作用,紧密结合美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4·13”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海南自贸港建设中扛起美兰担当、展现美兰作为、作出美兰贡献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引才与引智相结合,引导更多人才主动选择到生产一线和农村工作。到2025年,基本形成海南自贸港美兰特色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全区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建立起与美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乡村人才培育体系,培育和造就一批总量稳定、结构配置合理、富有创新活力的乡村人才队伍。培训农村实用型人才3000人次以上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参加“双学历”教育工程750人以上科技110服务站每年举办5场培训,科技特派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24次。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责任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

1.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持续实施“万名农村实用型人才培育计划,采取集中办班、田间现场指导培训,进村入户一对一指导等方式,每年度对我农业技术人员、农业干部职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涉农人才进行培训600人次以上。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制度,认真执行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配合建立不同层级的农村实用人才库。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兴办民办科研实体和开发型经济实体,扶持在外务工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在创业培训、科技立项、税费优惠、信货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定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进行培训。(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各镇

2.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支持

有条件的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区,形成家庭农场示范片或聚集区各镇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加强对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训。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落实共享农庄支持政策,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精品共享农庄。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农业经理人。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委人才发展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科工信局)

(二)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

3.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加大政策宣传,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支持创业导师开展专题辅导培训。支持城市各类人才到农村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文化创意、乡村体育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育壮大新一代乡村企业家队伍,探索建立乡村企业家培训体系,构建涉农企业家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乡村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牵头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4.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育。支持农村电商新产业新业态,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效果,开展电商专家下乡活动。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项目创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快递进村”行动,加强乡镇商贸设施和农村物流站点建设,打通电子商务入村“最后一公里”。依托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建设农村电商人才培养体系,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人才培训。(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5.培育乡村工匠。挖掘培养一批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传承发展传统技艺。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对南海工匠、乡村振兴实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掌握一技之长的乡村工匠,鼓励支持其申报“南海系列”育才计划。(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委人才发展局,责任单位:人社局)

6.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深入实施劳务输出品牌计划,围绕美兰特色劳务群体,整合扶持政策,培塑特色劳务品牌。探索建立技能培训体系和评价体系,完善创业扶持、品牌培育政策,完善行业标准,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参加性行业技能比赛等途径,普遍提升从业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三)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

7.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优势,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城乡间合理流动。积极探索建立聘请退休特级教师、学科骨干教师等“候鸟型”人才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机制,多途径提高乡村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委培、订单定向培养、跟班学习、培训研修等方式,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养,全面实施乡村教师“区管校聘”。挖掘调整乡村学校编制,妥善解决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要。(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各镇

8.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适当核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数。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和1名中医师,加强对村卫生室服务人员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认真落实海口市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方案》依托省基层卫生人员训练管理平台,抓好基层医务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加快推进镇村卫生健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落实“镇属村用”人才使用机制,乡村医生实行“镇聘村用、一岗双责、统一调配”管理模式,完善乡村医生保障机制按计划组织镇卫生院院长参加基层卫生人才(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开阔基层管理人员视野,更新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基层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统一或硬性要求”的举措,激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积极性。(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委人才发展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各镇

9.加强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将乡村旅游纳入各级乡村振兴干部培训计划。落实“旺工淡学”项目,组织旅文企业员工积极报名参加学历教育,将培训人员从酒店业扩大至旅行社、景区景点,扩大培养对象覆盖面,全面提升我乡村旅游人才的学历和能力。支持乡贤、能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的作用,引导村民参与农村文化活动室的组织管理,支持村民自主组织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性文艺演出。推动落实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奖补工程,对获得国家“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称号的人员给予奖补奖励。(牵头单位:旅文局,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各镇

10.加强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鼓励和支持本地规划设计机构、规划设计师深度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设计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村民认可的规划图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培育涉及农村改厕、农村住房建设等专业人员,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及农村住房建设管护水平。(牵头单位:资规局美兰分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

(四)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

11.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着眼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十四五”发展规划需要,落实好干部标准,优先提拔重用在重大斗争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干部,特别是在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扛硬活、打硬战、一贯表现好的干部。推进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为镇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保障,做好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工作。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培育村党组织书记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加大从优秀村“两委”干部中选聘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牵头单位:委组织部、委编办,责任单位:人社局)

12.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实施“头雁工程”,加强新时代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提倡、鼓励优秀农民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以及乡村医生、乡村教师等各类下乡能人,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努力建设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两委”班子。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储备,每个行政村原则上每2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每个村的储备后备干部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要有12名,区级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牵头单位: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镇

13.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推动实施“双学历双轮训”教育工程,支持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接受正规学历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乡村治理人才。每年遴选一批在乡镇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纳入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并择优推荐入选省级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落实面向我省高校毕业生实施服务基层人才“蓄水池”工程。支持“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服务中西部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人才项目。“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公务员和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按规定享受倾斜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承诺继续在基层服务3年及以上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所服务乡镇事业单位,对于已满编但本年度有退休空编计划的乡镇事业单位,可按程序报本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采取先进后出方式办理入编手续。落实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一般应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规模要求,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落实“彩虹桥”计划,配合市级部门对全国、全省涉农高校的农科学子,每年寒暑假期间来海口开展乡村实践活动。协助探索提高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时的补贴待遇标准。(牵头单位:委组织部,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委编办、农业农村局)

14.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各镇执法中队开展“一周一学习”活动,切实提升执法队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下沉,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制定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法律明白人”纳入工作要点进行部署,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牵头单位: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区民政局)

(五)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15.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加强农业企业科技人才培养。依托农业科技110 服务站派出农业技术专家,为人才培养提供人员、技术的支持。健全农业农村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机制,认真落实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分享股权期权、领办创办企业、成果权益分配等激励办法。(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委人才发展局)

16.培养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所得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化农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向服务基层一线人才倾斜,推行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差异化分类考核。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训年轻骨干农技人员。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对“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发放补贴。开展“寻找最美农技员”活动。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广“科技小院”等培养模式,派驻研究生深入农村开展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委人才发展局)

17.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持续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力度,推广利益共同体模式,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企业。依托农业科技110 服务站,选派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提供农业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对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专家下乡服务,培养乡村振兴人才。围绕镇域特色产业需求,深入实施“千名科技人才助力基层计划”,科技110服务站每年举办5场培训,科技特派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24(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科工信局,责任单位:人社局)

(六)加快培育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

18.启动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培育示范工程。每个镇每年引入不少于1名卫生、教育、旅游或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允许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池”,统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并向乡村基层一线倾斜。采用招录、调剂、聘用等方式,充实农村经营管理、农业综合执法等队伍。对急需紧缺的乡村人才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适当放宽条件。适当放宽乡村急需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限制,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可依申请延长至65周岁退休。(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委组织部、教育局、卫健委,各镇

(七)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乡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19.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宣传,引导高中学生关注涉农专业,加大涉农专业招生支持力度。支持普通高校、海南开放大学(海南省乡村振兴电视夜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在乡村就近设立乡村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所在镇可给予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优惠。落实“一乡(镇)一名研究生”培育计划,精准实施订单式乡村振兴专项研究生培养,为乡村全面振兴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乡村人才。(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各镇

20.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鼓励更多适龄农村孩子就读职业学校,分享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学一技之长,增强自身社会需求的适应性,使之成为建设自贸港的主力军,实现优质就业的目标。为农村乡村振兴量身定做职业教育,如民宿服务、乡村旅游、乡村电子商务等,把专业办到农村,在农村办教学点或服务点,为农村培养更多适合人才,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教育人才的作用。(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

21.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加强电视夜校线下活动和培训,将夜校课堂的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践、活动相结合,将线下的培训延伸至农村,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相关培训内容。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党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万千百十教育培训工程”。配合落实“两新组织万名党员培训”工程。发挥“两校两基地两栏目”作用,分级分批教育培训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党员。(牵头单位:委组织部)

22.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引导农业企业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实训基地,推动和培训农民应用新技术。鼓励农业企业依托信息、科技、品牌、资金等优势,带动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引导涉及“三农”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申报各类人才项目。(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各镇

(八)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

23.健全农村工作干部培养锻炼制度。认真落实市区两级机关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培养锻炼机制,有计划地选派区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多渠道选派优秀干部到农村干事创业。(牵头单位: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

24.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制度。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设涉农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定向培养乡村人才。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教育局)

25.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探索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聚焦医疗、教育、科技、农业等领域,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开展“组团式”“结对子”专家下乡帮扶。持续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通过“师带徒”等方式,培养一批文化传承人、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等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将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经历按规定与职称评定挂钩。支持引导退休专家和干部服务乡村振兴。落实中小学教师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贯彻执行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对区镇事业单位专业性强的岗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薪酬待遇。落实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为返乡入乡人员及其家属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委人才发展局,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科工信局)

26.健全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适当放宽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及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落实完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激励人才扎根一线建功立业。支持科技特派员、农技推广人员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下乡创办或入股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满后可按规定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为乡村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在评先推优时优先考虑,在职称评定时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用到市、区(不含市、区本级)以下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执行同等学历人员的定级工资标准;转正定级时,按所确定的岗位确定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比同等学历人员高定1级。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乡贤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依条件享受有关政策优惠,探索将为乡村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乡贤加入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推动建立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模式,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支持符合政策的农信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优先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表现优秀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牵头单位:委组织部、人社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各镇

27.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积极组织参加乡村人才技艺技能大赛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按照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8.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认真按照农业农村领域中级职称评价标准,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将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纳入农业系列职称评审,不受学历、专业、论文等限制。针对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职业特点,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或基层职称评审。在取得定向评审基层职称后,健全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在乡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文化站(中心)等事业单位聘用主系列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牵头单位:委人才发展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9.提高乡村人才服务保障能力。认真执行《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加强乡村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乡村人才管理网络。加强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乡村人才服务业,引导场主体为乡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务。制定农业农村人才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乡村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制度,为乡村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为乡村人才提供便利服务。加大基层青少年事务社工政策保障力度。设立乡村人才驿站,开展乡村人才资源调研摸底,建立常驻乡镇专家库和区镇村三级乡村人才信息库。将返乡入乡创业大学生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允许返乡入乡创业大学生在创业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出现中断的可接续。逐步完善乡村人才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符合条件可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允许返乡入乡人员子女在就业创业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解决好返乡入乡人员的居住和子女入学问题。对创新创业失败的乡村人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委人才发展局、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区卫健委、人社局、住建局,各镇

(九)保障措施

30.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级专项规划编制我区乡村人才专项规划。委人才发展局抓好督促、考核,确保乡村人才专项规划按步骤落实。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将干部培养向乡村振兴一线倾斜,选优配强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和各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干部。(牵头单位: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1.强化政策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人才振兴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支持村级人才、党建等工作正常开展。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引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积极探索村干部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收入挂钩机制,带动人才回流乡村。(牵头单位: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2.优化乡村人才干事创业平台。依托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共享农庄、现代农业产业园等载体,探索建设乡村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加快建设数字乡村,完善农村“五网”基础设施、乡镇运输服务站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善乡村创新创业条件。加快建设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力争3年内实现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建立各类乡村人才协会。组建乡村振兴青年联盟,凝聚乡村优秀青年力量。深入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育站、人才驿站、人才服务站、专家服务基地、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搭建联系、服务人才的桥梁纽带,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乡村人才管理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牵头单位:委人才发展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科工信局,各镇

33.制定乡村人才专项规划。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配合做好乡村人才供求总量和结构评估工作,细分乡村人才供求缺口,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和需求目录。摸清乡村人才现状,按照市级乡村人才振兴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配套规划,明确乡村人才振兴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推动“三农”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区委农办,责任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4.营造良好环境。宣传普及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人才政策,提高人才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宣传推广全国、全省各地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好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建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发展条件,提高农村生活便利化水平,吸引城乡人才留在农村。通过优秀人才评选、创新创业比赛、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对乡村人才先进典型,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区委农办,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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