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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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
事项名称 |
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私人住宅四层以下)管理行政许可(易地建设审批)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3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2.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第4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4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筑。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 申请表; 2、 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 3、 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文本; 4、如项目有已建建筑须提供有关人防相关手续(新建项目不需要); 5、规划方案审核通知书;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2010】329号)。私人住宅人防工程易地报建缴费应按住宅建设地上建设面积的4%收取(2200元/m2)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89865395215(政务中心)、089865378201(住建局办公室)、089865352922(规划所) |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事项岗位说明 |
见附件25.1、附件25.2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结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见附件25.3 |
范例 |
见附件25.4 |
常见问题解答 |
专家解答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063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进驻中心情况 |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 未进驻 □ |
备注说明 |
规范前需要提供材料4项,规范后需要提供3项。其中:如项目有已建建筑须提供有关人防相关手续属于存档已有材料。 本事项可在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区住建局窗口受理,也可在海口市美兰区住建局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