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
事项名称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使依据 |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在城市、镇、乡及特定地区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单位或者个人因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申请条件 |
在海口市主城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 |
受理条件 |
1、海口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审批表;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定线作业表(1:500或1:1000);4、临时加油、加气站项目须提交消防、商务、环保、安监部门审核意见及燃油经营许可证;5、设计方案文本2份及电子件;6、其它(已办房产证提供所有原件核对并留复印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美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15-12:0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该单位所有事项在此时间段均可受理(星期一、星期五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村433号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89865395215 (政务中心电话)、089865378201(局办公室电话)、089865352922(规划所电话) |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
见附件9.1、附件9.2 |
服务表格 |
《临时建设工程申报审批表》见附件9.3 |
范例 |
见附件9.4 |
常见问题解答 |
专家解决 |
监督电话 |
0898—68724018、963333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进驻中心情况 |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 未进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