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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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行使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第九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美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申请条件 |
在海口市美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 |
受理条件 |
一、填写完整及已盖章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注:在监督登记表、现场自查表中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相应栏内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二、经招标服务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盖章)的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通知书》。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附带1、民用建筑须提供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建筑节能计算书。2、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四、已办理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及保险合同。 五、按要求填写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承诺书》 六、已办理《项目施工周边区域房屋完损状况鉴定备案意见》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美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村433号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89865395215 (政务中心电话)、089865378201(局办公室电话)、089865374307(建工办电话) |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事项岗位说明 |
见附件21.1、附件21.2 |
服务表格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见附件21.3 |
范例 |
见附件21.4 |
常见问题解答 |
专家解答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063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进驻中心情况 |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 未进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