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8024-5/2022-02599 分类: 下属机构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美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08日
名  称: 下属单位
文  号: 主 题 词:


下属单位

     

单位名称

性质

联系电话

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美兰区群上路62

 

 

 

隶属机构

 

 

 

0898- 65336507

1.负责制定辖区内20米及以下规划道路和主城区内小街小巷等市政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辖区各镇的镇墟道路、乡道、村道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辖区乡道、村道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4.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和战备情况下镇墟道路、乡道、村道及其道路上桥梁的抢修、养护和建设。5.负责做好施工队伍管理及工程现场管理、验收、交接工作,抓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工作,加强成本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6.负责做好工程的招标、现场监管及结算,评审工作,督促施工方及时将资料送审,协助审计结算评审工作。7.完成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美兰区群上路62号)

 

 

 

 

 

隶属机构

 

 

 

 

 

65336216

1.协助编制辖区范围内(主城区外)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片区总体规划(概念规划)、重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等,以及辖区范围内(主城区外)行政村、自然村、农垦农场连队、地方农场生产队的规划;协助检查、监督辖区范围内(主城区外)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2.协助做好辖区内(主城区外)各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审核《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的申报材料。3.协助做好辖区内已审批建设项目的批后规划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审核及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查)。4.协助审核辖区范围内个人住宅建设项目(含主城区内个人住宅建设项目)。5.协助审核辖区内农宅项目(主城区内)的申报材料。6.协助做好辖区内(主城区外)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管工作。7.负责辖区范围内(主城区外)村镇规划建设统计年报工作。8.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美兰区政府312

   

 

 

 

 

 

 

隶属机构

 

 

 

 

 

 

 

0898-65378201

贯彻执行区有关建设工程及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工程技术标准,拟定本市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及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执法和建设工程参建各单位(包括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以及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图审、检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执法。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执法,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对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执法。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令整改或局部停工,依法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令整改或局部停工,依法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转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负责受理本区建设工程(在建或保修期内)的质量安全投诉并督促处理。参与本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组织或参与本区建设工程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执法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大型维修的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公交工程、环卫工程、园林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其施工、构件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相关设备等。

 

 

 

 

美兰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美兰区群上路62-2号)

隶属机构

0898-31000992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代表区政府对全区房屋征收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监督区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做好房屋征收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3. 负责制定房屋征收方案、补偿安置方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镇(街道)和单位开展房屋征收相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补偿款的使用和发放。4.负责组织审核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代建单位开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5.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重点项目涉及拆迁问题、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信访和上访接待工作。  6.负责全区房屋征收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7.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住房保障中心

(水巷口35号)

 

   

隶属机构

 

   

0898-66216004

负责辖区内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受理、审核、配租、配售及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受区住建局委托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及直管公房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私房、侨房落实政策工作;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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