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8024-5/2022-02801 分类: 公文直通车   
发布机构: 美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5年06月15日
名  称: 关于海甸岛海彤路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海甸岛海彤路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海甸岛海彤路整治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就有关征收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南起海甸二东路,北至五东路,全长1296,规划红线宽20(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按海重征[2015]27号文审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美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振兴路8号,电话:65374321

四、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

六、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5383955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194号 琼ICP备1900212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80002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