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岛路(二期)B段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就有关征收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位于海口市美兰区,西起航道所大门,东至海甸岛三西路路口,全长约
二、征收补偿按海重征[2015]46号文审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美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振兴路8号,电话:65374321。
四、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
六、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