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口市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18日)正常经营规模以上餐饮及商贸企业给予奖励(含住宿餐饮、不含批发业、零售业中的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门店经营面积6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门店经营面积 6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6万元奖励。
需为规模以上餐饮及商贸企业:列入政府统计部门名录(以统计局提供为主),即定期向统计局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春节期间正常营业标准:2021年2月11日至2月18日期间企业必须每天开门营业,方可申领补贴。申报企业须提供期间内每日经营流水证明,缺失当日经营流水证明则视为当日未开业。
1、餐饮企业以定期向统计局上报的年末餐饮营业面积为准(以统计局提供为主),主要指餐饮企业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就餐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
2、商贸企业以定期向统计局上报的年末零售营业面积为准(以统计局提供为主),指用于零售连锁经营的营业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仓库和加工场地。
1、海口市规模以上的餐饮及商贸企业春节营业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经营场所面积的材料;
4、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18日)每天营业的流水账电脑单据或其它能证明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材料。
在申报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6日)内,商贸企业将证明材料提交至海口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大成商务公寓 807 室,邮箱:1825646793@qq.com,联系人:潘侍情,电话:15501848408)
餐饮企业将证明材料提交至海口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32-2 号蓝天丽城 8楼813室,联系人:符史君,电话:1868973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