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文吉:
海口市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发布《关于海口美兰临空经济产业园项目征收美兰区演丰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海府〔2016〕40 号),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美兰下村(征收现场编号:F176)房屋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内,因你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4年7月 3日美兰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临空经济区物流产业配套路网项目 F176 征收补偿决定书》(海美府〔2024〕288 号),并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已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现美兰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进行催告,限你自本催告书送达
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临空经济区物流产业配套路网项目 F176征收补偿决定书》(海美府〔2024〕288 号)的义务,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片区动迁工作指挥部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手续,腾空被征收房屋,交付海口市美兰区演丰片区动迁工作指挥部拆除,如逾期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
除费用由你承担。
特此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