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6039927-X/2022-00389 分类: 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美兰区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3年03月26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类 197 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第十六条: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向原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
(一)改变选址或总图布置的;
(二)改变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
(三)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四)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发生变化的。 (一)改变选址或总图布置的;
(二)改变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
(三)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四)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发生变化的。 一般违法 未按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逾期1个月以内的 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较重违法 未按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逾期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未按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逾期3个月以上的 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类 198 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第二十五条: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一般违法 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3个月以下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6个月以上 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类 199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违法 已建立但未健全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较重违法 已建立但不严格执行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严重违法 未建立制度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对违规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特别严重违法 A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并处4万元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B 逾期整顿不合格的 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并处5万元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类 200 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 一般违法 转借他人使用,但未生产经营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罚款。
较重违法 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有生产经营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严重违法 逾期整顿不合格的 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并处4万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特别严重违法 逾期不改正的, 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并处5万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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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类 201 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一般违法 超出许可品种一种或数量20%以下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2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较重违法 超出许可品种二种或数量20%以上60%以下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严重违法 超出许可品种三种以上或数量60%以上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5万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特别严重违法 A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B 逾期整顿不合格的 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类 202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 一般违法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一件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较重违法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两件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严重违法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三件以上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特别严重违法 A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4万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B 逾期整顿不合格的 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并处5万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类 203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 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 一般违法 不如实报告一项的或者超过上报时间一天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较重违法 不如实报告二项的或者超过上报时间二天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严重违法 不如实报告三项以上的或者超过上报时间三天以上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特别严重违法 A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4万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B 逾期整顿不合格的 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并处5万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类 204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一般违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较好、初次违反、未造成危害结果且事后及时改正的 警告,责令改正
较重违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较差,或者2次以上违反的 责令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万的罚款,对其主要责任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
严重违法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屡次违反的 责令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2万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其他有关人员处2000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屡次违反且态度恶劣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其他有关人员处3000元的罚款。导致人员受伤的,按照最高幅度处以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类 20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一)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轻微违法 生产、储存三个月以下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元罚款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一般违法 生产、储存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较重违法 生产、储存六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万元。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严重违法 生产、储存1年以上2年以下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万元。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特别严重违法 生产、储存2年以上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下罚款。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类 20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二)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 轻微违法 擅自建设三个月以下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元罚款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一般违法 擅自建设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较重违法 擅自建设六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万元。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严重违法 擅自建设1年以上2年以下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万元。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特别严重违法 擅自建设2年以上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下罚款。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类 20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三)建设项目设立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 轻微违法 擅自建设三个月以下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元罚款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一般违法 擅自建设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较重违法 擅自建设六个月以上1年以下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万元。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严重违法 擅自建设1年以上2年以下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万元。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特别严重违法 擅自建设2年以上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下罚款。

B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但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类 20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 轻微违法 建设项目安全擅自建设,未造成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执法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 逾期一个月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逾期三个月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逾期未改正超过6个月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类 20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 轻微违法 擅自建设,未造成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执法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一般违法 逾期一个月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逾期三个月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逾期未改正超过6个月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类 2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
自建设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 轻微违法 擅自建设,未造成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执法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一般违法 逾期一个月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逾期三个月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逾期未改正超过6个月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逾期未改正超过6个月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3万-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逾期未改正超过6个月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3万-5万元以下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11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一般违法 没有违法所得, 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 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违法所得在1万-5万元的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4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违法所得5万-10万元的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6万元的罚款, 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违法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8万元的罚款, 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12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 一般违法 未按核定生产1种产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未按核定生产2种产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未按核定生产3种以上产品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A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B 逾期不改正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此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13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一般违法 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二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三项以上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A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B 逾期不改正,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此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14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雇佣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雇佣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雇佣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 一般违法 雇佣未经考核合格从事危险工序作业人员2人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雇佣未经考核合格从事危险工序作业人员3-5人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雇佣未经考核合格从事危险工序作业人员6人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A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B 逾期不改正,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此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15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 一般违法 30%以下生产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30%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元罚款
较重违法 30%以上60%以下生产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30%以上60%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60%以上生产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60%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A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B 逾期不改正,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此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R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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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16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一般违法 使用国家规定禁止或禁忌配伍的物质一种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使用国家规定禁止或禁忌配伍的物质二种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使用国家规定禁止或禁忌配伍的物质三种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A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B 逾期不改正,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此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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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17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一般违法 未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印制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产品占生产总量的10%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未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印制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产品占生产总量的10%以上30%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未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印制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产品占生产总量的30%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A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B 逾期不改正,或者1年内因此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18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轻微违法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3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 违法所得1万-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违法所得5万-10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7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此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 处10万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19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销售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销售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销售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一般违法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违法所得1万-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违法所得5万-10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4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违法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此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20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员造成损害的,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轻微违法 出具一项虚假证明,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对机构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罚款。
B 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 出具二项虚假证明,未造成危害后果并主动接受处理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对机构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B 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出具三项虚假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对机构处1.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B 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出具四项以上虚假证明,造成严重后果并抗拒执法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对机构处2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罚款。
B 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21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重大事故 发生重大事故的 按《生产安全事故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50万元罚款,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无须细化,为了完整性,一并列入)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22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无须细化,为了完整性,一并列入)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2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 一般违法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3个月以下,能积极整改并配合执法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罚款。
较重违法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5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一年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2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般违法 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25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般违法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26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般违法 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27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一般违法 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3个月以下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3--6个月的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6个月以上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罚款
特别
严重违法 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28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一般违法 变化发生后1个月内, 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变化发生后1-2个月内, 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变化发生后2个月以后,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3万元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29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轻微违法 未办理变更擅自投入生产1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 未办理变更擅自投入生产1-3个月的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2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未办理变更擅自投入生产3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2.5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30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般违法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罚款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31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一般违法 没有违法所得, 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 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违法所得在1万-5万元的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4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违法所得5万-10万元的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6万元罚款, 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违法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8万元罚款, 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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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32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撤消其相应资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 轻微违法 出具一项虚假证明,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对机构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罚款。
B 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 出具二项虚假证明,未造成危害后果并主动接受处理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对机构处80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B 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 出具三项虚假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对机构处1万-1.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罚款。
B 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出具四项以上虚假证明,造成严重后果并抗拒执法的 A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对机构处2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罚款。
B 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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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33 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轻微违法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2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 违法所得1万-3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违法所得3万-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6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此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 处8万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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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33 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一般违法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违法所得5000元-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违法所得1万-2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4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违法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此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34 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 一般违法 零售网点存放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超过限定标准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万元的罚款。
较重违法 C级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的罚款。
严重违法 A级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存储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逾期不改正、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者12个月内因此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 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35 批发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或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将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批发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或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将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批发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或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将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般违法 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或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按规定有采购、销售记录,但未报送备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较重违法 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或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按规定将采购、销售记录报送备案,但未如实登记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严重违法 故意隐瞒采购、销售流向登记记录,或伪造产品采购、销售记录或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没有采购、销售记录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逾期未改正的 吊销经营许可证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36 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批发)许可证,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除依据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处罚外,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批发)许可证,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一般违法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2万元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较重违法 违法所得在1万-5万元的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严重违法 A 违法所得5万-7万元的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4万元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B 违法所得7万-9万元的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5万元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C 违法所得9万-10万元的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6万元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特别严重违法 A 违法所得10万-15万元的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7万元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B 违法所得15万-20万元的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8万元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烟花爆竹类 237 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 一般违法 危险等级为D级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施了第一款行为的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5000万元罚款,并吊销经营许可。
较重违法 危险等级为C级的实施了该行为的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1万元罚款,并吊销经营许可。
严重违法 危险等级为B级的实施了该行为的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3万元罚款,并吊销经营许可。
特别严重违法 危险等级为A级的实施了该行为的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3万元罚款,并吊销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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