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字〔2015〕91号),设置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责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增加1项行政权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汽油加油站以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本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由各职能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伤亡事故统计工作;配合、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区政府委托依法组织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或建议。
(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措施,组织、协调建立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协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估。
(六)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检查全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的整改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按管理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除天然气加气站、汽油加油站以外)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协调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核,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登记和监管。
(九)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做好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做好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处理群众有关安全隐患的举报和来信来访;负责安全监督执法中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十二)开展安全管理方面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改进安全设施、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指导各镇(街)、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字〔2015〕91号)精神,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设内设职能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监管的职责分工。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工作职责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燃放安全由公安部门许可。
(二)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美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美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