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口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安委〔2019〕5号)的有关要求,我办制定了《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口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安委〔2019〕5号),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特点,为确保建国70周年大庆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2019年7月21日至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努力实现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和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不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为祖国成立70周年、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旅游、消防、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长输管线、水电油气等重要行业领域。突出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区域以及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统筹部署。
组 长:周 健(区政府区长、区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陈 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程守学(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符朝阳(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杨柳芳(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李晓峰(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李 庚(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宋延巍(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王 辉(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区发改委、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区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美兰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冯学阳兼任。
四、工作时间
2019年7月21日至10月31日
五、重点工作内容
通过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一批事故隐患,依法整治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惩处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
六、工作任务
此次百日整治行动采取边排查边整治的方式进行,坚持排查、整治,打击,防范齐步走、整体推,着重抓好5个方面工作:
(一)督促落实工作部署。重点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是否得到落实,《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考核巡查发现隐患问题是否得到落实整改,针对高温台风汛期等情况和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细化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方位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清单,照单检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实现隐患问题闭环管理。
(三)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通过全面排查,列出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集中力量整治,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行为、及时清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风险化解管控到位。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城要加大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
(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等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安全风险防控管理紧密结合,发挥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作用。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督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七、职责分工
此次百日整治行动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各镇街、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区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发改委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负责旅游景区度假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文化体育系统(含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经营性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网吧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三)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放射性物品、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系统、农业机械、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区科工信局负责督促工业、信息化、通信、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六)区商务局负责商贸行业(含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七)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学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牵头负责校车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八)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系统(含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密集医疗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九)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负责道路交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民爆物品使用存储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
(十)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负责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检查整治。
(十二)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玻璃幕墙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十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燃气、无采矿许可证、越界超层违法采矿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十四)区环卫局负责路灯、市容环卫、垃圾处理、城市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十五)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采砂城乡供排水及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十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海洋渔业、林业生产加工、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十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十八)美兰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未列明的部门和单位也要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安全事故,确保万无一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镇街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区有关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确保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穿于行动中,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强力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集中约谈一批高危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集中挂牌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致使事故发生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对整治行动及时进行阶段性的总结,收集整理材料,汇总分析数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三)宣传发动,广泛参与。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问题。对整治行动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曝光。
此次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请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于2019年10月22日前将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区安委办,行动过程中的工作亮点等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吴若安;电话:0898-65309014,邮箱:mlqa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