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6039927-X/2022-00342 分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2年07月04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决策责任,是指我局工作人员在实施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中具有决策权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决策错误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

(一)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二)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

(三)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措施加以纠正的;

(四)决策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政策、实施决策的;

(五)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第六条决策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今做出书面检查;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给予扣罚工资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根据过错情况单处或并处。

第七条本制度自二00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5383955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194号 琼ICP备1900212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80002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