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82-6/2023-00207 分类: 政策文件;政府集中采购;通知公告;业务工作;通知公告;政策;通知;依申请公开   
发布机构: 美兰区演丰镇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2日
名  称: 海口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海口市市级 2023-2025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海口市市级 2023-2025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江东新区管理局,各区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明确我市 2023-2025 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 2023-2025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22〕1296 号)、《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 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 ,我局制定了《海口市市级 2023-2025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海口市市级 2023-2025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编制基础是《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 2023-2025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22〕1296 号)、《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 号)。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2023-2025 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 200 万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应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 400 万元以上(含 400 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上。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按预算管理级次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其他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需要,执行过程中如省财政厅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市财政局也将对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各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集中采购目录不得删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 ,各区不得擅自下调标准。

(三)《海口市市级 2023-2025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品 目分类目录 》电子版本 可到“海南省政府采 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

(四)《海口市市级 2023-2025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1.海口市市级 2023—2025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海口市财政局   

202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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